陳修將虐殺女友!一審民事判賠594萬元

▲胡女父母對陳修將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219萬餘元,彰化地院判決陳修將賠償594萬4330元,全案仍可上訴。(圖/翻攝自陳修將臉書)
▲胡女父母對陳修將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219萬餘元,彰化地院判決陳修將賠償594萬4330元,全案仍可上訴。(圖/翻攝自陳修將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76行者遺體修復團隊」前總召集人陳修將,因為不滿22歲的蕭姓女友和他人曖昧,在摩鐵內將其虐殺致死,二審被判刑10年10個月;胡女父母對陳修將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219萬餘元,彰化地院判決陳修將賠償594萬4330元,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案發經過,2021年10月,陳修將帶著年僅22歲胡姓小三,入住彰化縣一家汽車旅館,期間陳懷疑胡女與另名男子私下聯繫,因此對胡女拳腳相向,還抓她的頭髮猛撞地板,造成胡女腦出血、全身瘀青,當場身亡。

檢察官依傷害致死罪嫌將陳修將起訴,一審判決9年6月,目前二審改判10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而胡女父母也向陳修將提出民事訴訟,不過由於訴訟期間胡父逝世,由胡父的母親承受訴訟,共求償殯葬費25萬、扶養費194萬餘元,以及精神慰撫金父母各500萬元,合計1219萬餘元。

陳修將辯稱,目前就胡女之死亡原因是否為其所為尚有爭議,不得請求賠償,胡女喪葬費也已由他支付完畢,而胡母在女兒死亡時僅40歲,正值壯年期,還有工作能力,請求500萬慰撫金也過高。

法官認定,根據法醫等相關調查報告,陳修將故意傷害行為,與胡女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從胡母65歲退休起算,應受女兒扶養之餘命為21年,乘以平均每人消費支出,認為陳應給付胡母194萬4330元扶養費;另外,考量胡女死況幾乎體無完膚,父母承受喪女之痛,晚年無法與其女共享天倫,各別請求2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合計陳修將得賠償胡母與胡嬤共59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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