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儀深:彭明敏逃亡及入境美國 激怒國民黨自導自演台南美新爆炸案

國史館館長陳儀深24日將台灣人民自救宣言史料彙編書贈與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   圖:林朝億/攝
國史館館長陳儀深24日將台灣人民自救宣言史料彙編書贈與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 圖:林朝億/攝

[Newtalk新聞] 台大教授彭明敏與學生謝聰敏、魏廷朝於1964年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遭叛亂罪判刑,1970年彭明敏成功逃亡離開台灣。國史館館長陳儀深今(24)日表示,彭明敏第二次成功對抗蔣介石政權,就是1970年成功逃出台灣,又在國民黨百般阻擾下取得美國簽證入境,觸怒了國民黨政府,才會有10月12日的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並再次逮捕、並逼謝聰敏等人認罪。

國史館、國家人權博物館今日舉辦 《戰後台灣政治事件-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案史料彙編》 新書發表暨座談會。

陳儀深在新書序裡表示,「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案」或稱「彭明敏師生案」,主角是台大政治系教授彭明敏、台大法律系與政大政治所畢業的謝聰敏、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魏廷朝等三人,透過撰寫揭穿反攻大陸神話、要求集會結社自由、主張制訂新憲法等等觸犯禁忌的「宣言」,而被以叛亂罪起訴、判刑。

陳儀深說,由於彭明敏的身分特殊,本案引起哈佛大學教授季辛吉(Henry Kissinger)向駐美大使蔣廷黻表示關切、費正清(John K. Fairbank)於1964年11月12日在「紐約時報」投書聲援以及許多位美國學者響應費正清的呼籲寫信給國務院官員,這是影響之一。

陳儀深說,另一方面,「自救宣言」流傳海外,1966年被日本獨盟登載在機關刊物「台灣青年」、被美國獨盟譯成英文刊載在「紐約時報」,鼓舞了海外台獨運動,這是影響之二;彭明敏經過縝密計畫脫逃成功,連在偏遠的台東泰源監獄的台獨政治犯亦咸感振奮,甚至引發一場流產的監獄革命,這是影響之三。

陳儀深說,本案從1964年9月20日被印刷廠工人密告而進行逮捕開始,當局如何處置,如何受到外界壓力,如何判決、執行,為何特赦或減刑,彭被特赦之後如何被監控、軟禁,當局不准他回台大教書卻又忙著為他「找頭路」,彭如何出逃成功,謝聰敏和魏廷朝出獄以後莫名與台南美國新聞處、台北美國商業銀行爆炸案扯上關連,從而二度入獄。

陳儀深說,這些曲折甚至戲劇性的經過,雖然早已有當事人自傳或口述史的交代,但就檔案史料而言,仍然散落在檔案管理局資訊系統的各部分,如今由國史館修纂處幾位同仁予以蒐集整理、編目排列、做註腳,對於想要理解本案的社會大眾乃至學界而言,可謂綱舉目張、至為方便。

陳儀深提到,他從撰寫「彭明敏與海外台獨運動(一九六四——一九七二)」,主要是使用外交部、國防部的檔案;後來在蔡英文總統上任以後,檔案管理局更澈底地徵集了政治檔案,所以今天國史館出版的「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案史料彙編」包含了國安局、調查局的相關檔案,他自己讀了就有驚訝、意外的感覺。

陳儀深說,但是要提醒讀者:這裡面有當局羅織捏造的部分,例如台南的美國新聞處爆炸案、台北的美國商業銀行爆炸案與謝聰敏、魏廷朝的關聯,以及所謂台獨聯盟「台灣本部案」云云。

陳儀深說,2008年出版的「謝聰敏先生訪問紀錄」(張炎憲主訪)中就說到,他是在酷刑逼供之下承認到台南美新處去放置炸彈;2006年他曾經接受陳儀深的訪問時說,「幫忙我們的都是美國人,我怎麼會去炸他們?」「要炸也要炸國民黨,炸美國人的東西完全沒有意義。」

陳儀深說,謝聰敏後來在美國有機會詢問曾在美新處服務的莊剛健和時任處長的唐能理(Neal Donnelly),他們研判是國民黨當局自導自演,因當時包圍現場的軍警不顧美方勸阻,強行進入搜查存放資料的安全室和電報室。

陳儀深說,而所謂台獨聯盟「台灣本部」,當時原只是彭明敏的構想、寫信希望謝聰敏擔任主任委員,而謝知道自己是隨時會被逮捕的人,予以拒絕,但在刑求逼供之下,他還是掰出莫須有的五位委員:林二、李敖、唐培禮太太、郭婉容和李政一。

陳儀深今日致詞也說,日前他參加玉山社的一場新書發表會,負責介紹的是日本友人近藤伸二所作《對抗蔣介石的台灣人:彭明敏》,近藤先生說他想要告訴日本讀者的是:「台灣的民主化是如何達成的?」他歸納的答案是:「獨裁體制是一個厚重的殼,彭明敏由外、李登輝由內猛烈地敲擊,最終殼就破了。

陳儀深說,這個說法把彭教授的位置提升到和前總統李登輝同樣的位置,算是極為肯定的意思了。不過彭教授大半生顛沛流離,不像李登輝那樣仕途順遂,近藤先生所謂的「對抗蔣介石」成功的勳章,不過是1970年初在黨國嚴密監控的情況下,化妝易容、用假護照脫逃成功。

陳儀深說,依照陳的研究,第二個對抗成功的例子就是,出逃瑞典以後,國民黨政府百般阻撓的情況下,1970年9月美國還是給予入境簽證;當時的Newsweek(新聞周刊)報導認為,美國政府在對北京政府頻送秋波的時候又給彭明敏入境,觸怒了國民黨政府,才會有10月12日的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

陳儀深說,不過,當時的威權政府把爆炸案誣賴給(起初是成大學生陳欽生、繼而是)謝聰敏、魏廷朝,同時泡製了一個「台獨聯盟台灣本部案」,描述這些罪名的時候常常出現「受到彭逆明敏的指使」這樣的字眼。所以,所謂「彭明敏師生(叛亂)案」並不是停留在1964年發布未遂的【自救宣言】,而是1971年2月發生第二次爆炸案、也就是台北美國商業銀行爆炸案之後,謝聰敏和魏廷朝第二次被捕入獄。

陳儀深說,其中,扮演宗像與唐培禮、謝聰敏的中間人顏艮昌,竟是調查局的線民。後面這些部分在過去比較不為人知,國史館今天發表的史料彙編,正好可以彌補這個不足。

陳儀深說,其次,由於彭明敏出逃成功是得到(一)日本方面宗像隆幸、(二)美國牧師唐培禮夫婦、(三)國際特赦組織尤其是瑞典分部等三方面的協助,這主要是彭明敏創造出來的「國際合作」,而且彭明敏也不是為逃而逃。

陳儀深說,1970年一方面是彭明敏出逃成功、世界性台獨聯盟成立以及刺蔣案發生的一年,1971年則是保釣運動如火如荼,季辛吉密訪中國,彭明敏在美國號召召開「台灣民眾大會,以及中華民國失去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一年。2758號決議既然只是「我們」不再代表中國,那麼應該努力尋求代表台灣、成為普通會員國的可能才是,怎能輕率退出呢?

陳儀深說,當時的台獨運動者在流亡他鄉、政治案件頻仍的艱難處境下,被當作中共的同路人,所以一方面反抗的方式不排除製造爆裂物、一方面提出包括外省人在內的住民(inhabitants)自決,把「敵人」範圍縮小到蔣家政權,到底會不會自我矛盾、時代超前或是苦心孤詣呢?願藉此機會提出來讓大家思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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