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仲敗訴!國民黨凌濤3人轟「抄襲慣犯」挨告 二審逆轉無罪定讞

凌濤、張斯綱和楊智伃(由左至右)遭陳吉仲自訴妨害名譽。侯柏青攝
凌濤、張斯綱和楊智伃(由左至右)遭陳吉仲自訴妨害名譽。侯柏青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桃園市議員凌濤及發言人楊智伃,前年開記者會指控時任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的研究報告涉抄襲,遭陳吉仲提告誹謗,一審台北地院判凌濤拘役55天、張斯綱及楊智伃各拘役50天,法官還在判決強調,「希冀其爾後能記取教訓」。但上訴後大逆轉,高院今天改判3人無罪,全案定讞。

檢方查出,去年9月29日,凌濤等3人開記者會表示,陳吉仲過去擔任科技部研究計畫主持人時曾提出兩份報告涉嫌「嚴重抄襲」。陳吉仲認為,兩份報告裡的變項不同,只是模型算式有「引註、引用」,根本不存在任何「抄襲」或「自我抄襲」問題,向法院自訴3人誹謗。

張斯綱等人主張,用全球學倫標準 Turnitin軟體查詢後,顯示陳吉仲的報告是「巨量」且「直接」抄襲。

不過,北院認定,陳吉仲在記者會前夕在臉書有張貼回應,當時列出參考文獻,且表明引用時均依照學術標準及慣例,而且,陳吉仲的研究報告和期刊文章,兩者研究主題不同。

北院也認為,凌濤、張斯綱和楊智伃僅「自行比對」,並沒有進一步查證確認是否有重複發表等「自我抄襲」狀況,也沒有調查若有「引註」是否仍構成抄襲,更未查證同領域的學者或專業人士,就以國民黨名義召開記者會,指控陳吉仲「自我抄襲」、「抄襲慣犯」、「一稿兩用」、「一魚兩吃」等。

北院認為,3人用簡報在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的情形下,就以簡報方式進行傳述,凌濤後續還透過臉書和YT頻道放送相關言論,未盡到合理查證義務,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北院審酌3人當時擔任市議員和副發言人,有社會歷練和查證管道,卻未經查證,就輕率發言貶損陳吉仲名譽,構成妨害名譽。

不過,3人上訴後出現大逆轉,高院今天上午改判3人無罪,全案定讞。高院尚未提供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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