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將出獄 入台落地簽也拿不到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表達願意返台投案,香港政府也在晚間表示,陳同佳因清洗黑錢案判囚29月刑期在23日期滿,按慣例將在23日中午前釋放。陸委會22日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已致函港府,將派人赴港取得事證資料並帶人,希望港府協助。但若港方依舊「冷處理」,內政部表示,陳同佳仍為被註記的「不受歡迎人士」,將不會核發簽證,落地簽也不適用。

▲陳同佳若出獄後自行搭機來台,將連落地簽都拿不到。(圖/資料畫面)

香港懲教署表示,一般受刑人要出獄,都會於中午前完成初間手續,雖然陸委會已致函給港府,但還要等待港府回覆並提供相關協助,否則成為自由身的陳同佳,出監瞬間便可趴趴走,台灣派出的人員也只能眼睜睜看著。陳同佳可能依照原定計畫,自行搭機來台。

內政部表示,陳同佳已不適用線上申請入台簽證,一定要提出書面申請,即便是落地簽證也不適用。而按規定,陳同佳也必須先取得入境簽證才能登機,若是搭乘非國籍班機來台,就得看港府的態度。

按規定,陳同佳來台第一關將面臨機場入境查驗移民官,因陳同佳具有通緝犯身分,移民署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通知航警或專案小組將他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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