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男假釋出獄 應24小時內雄檢報到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2日電)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因司法黃牛案入獄,昨天晚間假釋出獄。依規定,他應於24小時內的今天晚間7時許前,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科報到。但至中午12時30分未現身。

高雄地檢署執行科相關人員說,保護管束報到處中午12時30分午休,至午休前,未發現相關假釋人報到。

陳哲男是於2002年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向涉犯偽造文書罪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騙稱可幫忙擺平官司。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陳哲男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陳哲男戶籍在高雄,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囑託高雄地檢署代執行。

高雄地檢署2014年12月2日傳喚陳哲男,經承辦檢察官人別訊問確認身分後,由法警押送高雄第二監獄執行,2016年3月移監台南市明德外役監獄,獄方考量他的年紀,平常安排擔任環境清潔工作,於昨晚獲假釋出獄。依假釋出獄程序,陳哲男須於24小時內向雄檢報到。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9條第一項規定,假釋奉准後,出監前由監獄長官主持假釋儀式,頒發假釋證書,並交付出監人居住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保護管束函副本,告以出獄後24小時內應向該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報到。1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