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男司法黃牛案 更二審逆轉 重判8年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 更二審逆轉 重判8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貪汙案,更二審又逆轉!更二審認為,陳哲男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卻利用影響力詐取財物,涉貪明確,所以下午撤銷更一審認定的詐欺罪,再度重判他有期徒刑八年。全案可上訴。(潘千詩報導)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的司法黃牛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行政庭長洪光燦表示,更二審合議庭以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6年。

合議庭指出,民國91年間,陳哲男當時是前總統陳水扁的副秘書長,因他知道前新偕中董事長梁柏薰被偽造文書等官司纏身,竟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力,誆稱能幫忙擺平官司,梁柏薰因此交付陳哲男六百萬元,最後還是被判處有罪確定。一審認定陳哲男因有資金需求萌生歹念,玩權弄法利用被害人弱點趁機詐財,以貪汙罪重判12年,二審判處9年,更一審則認為,陳哲男拿錢不辦事,只是一般司法黃牛案,改判有期徒刑7月,但更二審認為,陳哲男當時倍受陳水扁重用卻不知潔身自愛,為一己私慾利用職務詐取巨額款項,嚴重傷害司法信譽,犯後又毫無悔意應該重判,至於陳哲男的內線交議案,法院仍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