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男涉貪判7年 入獄

中國時報【曹明正╱高雄報導】 因司法黃牛案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7年確定的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陳哲男,因戶籍在高市,北檢上月底囑託雄檢執行,檢方發傳票指定昨日下午2時到署執行,他如期報到,檢察官訊問後解送高雄第二監獄執行。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纏訟8年,最高法院上月20日審結,並自為判決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確定。 陳雖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達將提非常上訴及再審,但檢方仍指定他於昨天報到。 陳哲男案卷在台北,原本要由北檢執行,但檢方以他戶籍在高市,上月28日囑託雄檢執行,檢察官吳正中隨即發傳票指定他在昨天下午2時到雄檢第二辦公室報到,他如期在1時50分低調由家屬陪同抵達,身邊沒有律師。 檢察官對他訊後,陳哲男對入監服刑沒有意見,也未要求不要帶手銬,立即派人解送到位於燕巢的高雄第二監獄執行。 雄檢透露,28日接獲北檢囑託即啟動防逃機制,在陳哲男戶籍所在苓雅警分局成功路派出所設簽到簿,命令他每天報到,他也如時簽到,當初發傳票要他1日到署執行時,本以為他會找理由請假,沒想到如期現身沒有刻意延後執行時間,連檢察官也有些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