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昱落跑 考驗賴清德肅貪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遭檢方聲押、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後,行蹤成謎,檢警海巡動員上百人進行搜查、拘提,不僅徒增人力浪費,更引發各界對司法機關在處理朝野政治人物的涉貪案件出現雙標的質疑,也可能衍生滅證、辦案出現斷點的疑慮,尤其本案發生在賴清德的政治本命區台南,更會讓賴總統強調「肅貪」的決心受到檢驗。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查出陳菊人馬、曾任立委及高雄市副市長的陳啟昱,在擔任台鹽綠能董事長期間,涉嫌與光電案場仲介商勾結,收取鉅額土地開發服務費,並指定下包商承作光電基樁工程,導致台鹽損失11億元。
台南地檢署10月23日提出聲押禁見陳啟昱,檢具扣案手機內對話紀錄,佐證陳等人有串證、滅證的可能,更指出陳有逃亡能力和動機,但台南地院法官以背離最高法院、實務界主流認知的見解,24日當庭釋放陳,當時,各界早就被預言他可能落跑。
台南高分院在10月28日撤銷原裁定後,台南地院並未立即重新開庭,反而通知當事人10月31日才開庭;遇颱風假再往後延1天,對比民眾黨主席柯文哲9月4日高院撤銷,台北地院9月5日立刻開庭、傍晚收押,天差地別。
相較於柯文哲無逃亡之虞、僅涉圖利罪,陳啟昱以曾任民進黨高層、公股事業前董事長身分、案件備受全國矚目、有逃亡可能,台南地院對發回更裁案件卻牛步蹣跚,從無保請回到重開羈押庭,前後長達9天,難免讓人懷疑是替陳創造潛逃機會,讓他以時間換逃亡空間。
更何況,台南光電弊案爭議已久,過去不僅爆發重大槍擊案,也引發很多民怨及官商勾結的檢舉案,外界一直懷疑,陳啟昱背後可能涉及更多或更高層的政商人物,他被無保請回,已有機會串證或滅證;他的潛逃,不論是否仍在國內,也不管是否安全或者恐遭滅口,只要不到案,都會替本案的追查製造斷點。
再者,司法院曾發函各級法院建立「準即時抗告」制度,要求處理重大羈押抗告案件時法院應在24小時內裁定,避免被告藉由聲押庭往返一、二審間的空檔潛逃或串、滅證。台南地院在陳啟昱羈押案中無視制度規定,漠視本案的政治意義,更藐視輿論觀感,實難避免各界悠悠之口。
綜觀全案,面對被質疑無保不合理,又未能在被高院發回後迅速重開羈押庭,對比柯文哲案,台南地院牛步作風已具爭議,若是民進黨內部不能策動陳啟昱到案,而只會要求民眾黨策反「橘子」許芷瑜,或者南檢發布通緝卻無法將陳啟昱查緝到案,恐怕將更落實了「綠能,你不能」的司法雙標質疑。
(作者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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