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彈劾案遭疑「辦藍不辦綠」 監院:只問證據無關顏色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涉嫌接受不當性招待,但彈劾案不成立,遭外界質疑「辦藍不辦綠」。對此,監察院今澄清強調「只問證據,無關顏色」,也期待各界尊重本院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監察院指出,公務人員經監委調查後,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監委經2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由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時,是就其彈劾案文及違失事證妥為審查,若其案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乃屬當然,陳宗彥彈劾案也不例外,此均屬監委獨立妥慎行使彈劾權的核心範疇,不受任何干涉,各界允應尊重。

監察院表示,該案通訊監察譯文是南檢偵辦他案(102年度偵字第17664號妨害風化案件)所取得內容,並非針對陳宗彥案件的監聽譯文,南檢偵辦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被告陳宗彥等是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行政簽結在案。

監察院指出,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彈劾案經審查決定不成立,提案委員如有異議,應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原審查決定不成立確定,監院已在3月13日公告審查決定書。

監察院強調,對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提案彈劾是重要職權之一,也是對違法失職公務人員最嚴厲之責難,自當謹慎為之,也需有足夠之證據力,而行使是否妥適,不僅攸關監察權功能之發揮,也嚴重影響被彈劾者之名譽與權益。

監察院表示,本院彈劾職權均經過嚴謹之調查、提案及審查程序,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審慎審查,只問證據,無關顏色,也期待各界尊重本院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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