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遭爆接受性招待調查結果出爐 高檢署:無積極事證認定涉犯貪污罪

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指控11年前在台南任職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時,疑似接受性招待、召妓,台南地檢署也遭質疑在分案偵辦陳宗彥涉及貪污罪嫌卻不了了之。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說明調查結果,初步認為南檢偵辦程序無違失,且無積極事證認定陳宗彥涉犯貪污罪;媒體報導所載未查明貪瀆等,另行分他字案調查。

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陳宗彥遭爆接受性招待,高檢署今天表示,無積極事證認定涉犯貪污罪。(中央社檔案照)
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陳宗彥遭爆接受性招待,高檢署今天表示,無積極事證認定涉犯貪污罪。(中央社檔案照)

全案緣於,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指稱,陳宗彥任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時,長年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所涉貪污治罪條例部分由台南地檢署偵辦,進度不了了之,之後陳宗彥召開記者會否認接受招待與涉收賄,並請辭獲准。

台灣高等檢察署書記官長林宏松表示,指派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南下行政調查,並調取相關卷宗及簿冊,經了解,該案係台南地檢署圓股檢察官偵辦另案時,發覺陳宗彥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於民國103年4月14日簽請另分他案。

他強調,此案由時任南檢檢察長的費玲玲4月15日核章,以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並無外界所指吃案,日前媒體報導與民代揭露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導致社會誤解。

林宏松指出,此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與接辦的義股檢察官(同年9月3日因職務異動原因接辦),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為,嗣後經年餘調查,認為尚乏積極事證,足認陳宗彥等人有違反貪污罪犯行,並於104年8月31日簽結,9月2日費玲玲核章後,11月11日全案歸檔。

此外,媒體報導所載未查明陳宗彥涉犯貪瀆罪部分,林宏松說,已由南檢另分他字案調查,若查明無涉刑事不法,但有行政瑕疵事證,待南檢移送政風單位處置;而卷證裡附的南檢內部簽呈與監聽譯文外流,也由高檢署調卷了解。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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