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風暴擴大 簽呈外流恐掀波

當年上簽呈辦陳宗彥貪汙案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不回應簽呈外流一事。(本報資料照片)
當年上簽呈辦陳宗彥貪汙案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不回應簽呈外流一事。(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九年前簽辦陳宗彥召妓、涉貪案沒辦成,檢方內部簽呈卻意外流出,在政壇及司法界都投下震撼彈;陳宗彥一案檢方已重新調查是否有涉及未查明的貪瀆情形,林仲斌簽呈案後續滾起的檢調法紀和政治影響,恐更具爆炸性。

南檢說明,關於檢方二0一三年間偵辦王孝瑋涉嫌妨害風化案件,發現慷樂隊業者行賄當時的台南市新聞處長陳宗彥一事,承辦檢察官林仲斌於二0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另以簽呈簽分案偵辦業者涉嫌行賄陳宗彥貪汙案,經前後兩名檢察官偵查後,認所涉貪汙案件,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於二0一五年八月卅一日簽結,並非如媒體所說不了了之,及有包庇之情形。

林仲斌因涉違法監聽,二月八日台南地院判決八個月、緩刑二年;林收到判決書的隔天,即有民眾黨立委陳琬惠公開爆料陳宗彥召妓一事,及南檢內部簽呈外流,甚至連監聽譯文都流出來。對於南檢機密簽呈是否夾帶於移審案件被當事人或律師閱卷閱出?當年上簽呈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則表示不回應。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則南下作行政調查。

法界認為,陳宗彥案相關事證可能是從南檢流出,全案向上發展,這把火燒到當時擔任南檢檢察長的費玲玲(現任高雄高分檢檢察長),她事後也發聲明強調,陳宗彥一案是在她任內核准偵辦,但簽結時她早已離開南檢,既未核准結案,就沒有縱放或吃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