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請辭2/1生效 獲頒二等服務獎章

陳師孟請辭2/1生效 獲頒二等服務獎章

監察委員陳師孟請辭獲准,監察院今(31)日宣布明天正式生效。監院指出,陳師孟服務公職20多年,因此監察院長張博雅特別頒發二等服務獎章,並致贈紀念銅盤留念,感謝陳師孟在監察院2年期間的服務。

陳師孟自上任即爭議不斷,最終因為企圖約詢承辦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法官而引發軒然大波,遭質疑監察權侵害司法權,最後黯然下台。

監院指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陳師孟經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自107年1月29日起任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請辭後,總統在1月21日發布號令:「監察院監察委員陳師孟業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9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