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年欠稅未繳 高雄分署強制執行保險契約後追回一千三百萬餘元

劉姓看仲介陳年欠稅未繳,遭高雄分署強制執行保險契約後,順利追回一千三百萬餘元抵償。(資料照)
劉姓看仲介陳年欠稅未繳,遭高雄分署強制執行保險契約後,順利追回一千三百萬餘元抵償。(資料照)

劉姓看護仲介陳年欠稅未繳,遭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保險契約後,順利追回一千三百萬餘元抵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表示:劉姓義務人經營醫院看護仲介行業,漏報九十八年度、九十九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查獲補徵本稅和罰鍰合計共二千一百三十四萬二千零十八元移送法高雄分署執行。

高雄分署受理後,查得劉姓義務人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聲請管收獲准,管收三個月期滿義務人,仍無繳納意願,高雄分署經多方調查並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直到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一一一年十二月九日做出一0八年台抗大字第八百九十七號裁定,認為保險契約解約金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高雄分署即就本案重啟執行,先扣押劉於壽險公司所得請領保險金債權,經保險公司核算有解約金一千三百萬餘元,劉到場表示無能力處理欠稅,同意高雄分署終止保險契約收取解約金以抵償陳年欠稅。

高雄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王姝雯呼籲民眾,稅捐案件的執行期間總共有十五年,在十五年期間一旦查獲可供執行的財產,政府部門即會發動強制執行程序,民眾不可抱持僥倖心態,認為名下只要暫時沒財產,就可以逃避欠稅的執行,保險契約解約金雖然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財產,高雄分署仍會衡量民眾保險契約的保障需求,盡可能讓民眾自行繳納,民眾於保險契約被扣押時,可以到場協商清償方案,以免保險契約被強制解約失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