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翔縱火燒死8至親!不認殺人「手段殘酷」法官認:須與社會永久隔離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正義輪胎行縱火案,造成8死慘劇。(圖/資料畫面)
新竹正義輪胎行縱火案,造成8死慘劇。(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小兒子陳彥翔,去年6月15日晚間,和家人發生口角,憤而外出買汽油返家縱火,釀成包括媽媽、妻子與3名子女和大嫂、妹妹、姪女8死慘劇。新竹地院今(28日)判處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陳彥翔縱火前不聽勸阻,審理時不認殺人犯行,抱持著「不在乎、不違背己意的心態」殘忍害死親人,手段兇殘,認為有剝奪陳彥翔生命使他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宣告處以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陳彥翔縱火害死至親,遭法院判處死刑。(圖/翻攝畫面)
陳彥翔縱火害死至親,遭法院判處死刑。(圖/翻攝畫面)

陳彥翔積欠債務經濟狀況不佳,常與家人發生口角,去年6月15日晚間9時40分,陳彥翔與父母發生爭吵後,開著妻子的車外出,購買4瓶分別裝著5公升汽油的寶特瓶返家,才剛到家又與父親爭吵,陳彥翔將汽油潑灑在輪胎行的工作區,嚇壞家中其他親屬。

沒多久,陳彥翔用打火機點燃衛生紙,瞬間引燃大火並發出爆炸聲,陳母與陳妻當時為了保護孩子,全都衝往二樓,3名子女、妹妹、大嫂和姪女共8人葬身火窟,陳父因距離1樓門口較近,見逆子縱火後旋即逃出,倖免於難。

新竹地院庭長廖素琪說明判決原因。(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新竹地院庭長廖素琪說明判決原因。(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新竹地院行政庭長廖素琪指出,合議庭認定陳彥翔對於其縱火行為,有極高可能造成家人死亡抱持著「不在乎、不違背幾億的心態」,因此認為陳彥翔確有放火燒燬現有人使用之住宅、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既遂罪、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罪、殺人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之犯意。

新竹地院表示,陳彥翔手段殘酷,縱火行為造成8死、永遠無法回復的重大傷亡結果,其中4名幼童無辜的幼小生命無端遭受波及,其他家屬家庭破碎,堪認屬最嚴重罪行,審酌檢察官和被害人家屬求處被告死刑的意見,認為如果量處無期或是有期徒刑刑度,與被告的犯罪情節比例不相符原則,認為有剝奪被告生命使被告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宣告處以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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