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鳳汙馬英九違法收政治獻金判賠60萬 陳以信 : 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

前總統馬英九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媒體人陳敏鳳在 2015 年 1 月曾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一文,影射馬前總統收電子業老闆 2 億元的政治獻金。前總統馬英九一怒之下起訴求償 1,000 萬元加上在 4 大報登報道歉,一、二審都遭駁回。但更一審逆轉改判陳敏鳳須賠償 60 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 15 日駁回上訴確定。對此,國民黨馬系立委陳以信今 (15) 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

陳敏鳳在「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一文中,提到「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段宜康所指的這場聚會,是在 2007 年舉行,一共是 12 個人參加,共同湊了 2 億元,交給了跟隨馬英九總統非常長期的幕僚。」

陳敏鳳還稱 :「這位幕僚非常低調,跟馬英九身邊長達數十年,外界卻對他的名字並不熟悉。外界曾經質疑這筆錢是否交給了馬英九總統,若以與會人士透露,這筆錢是透過這位人士負責接觸和聯繫,這筆錢一定會交給馬英九手中。」

馬英九對此提出了民、刑事訴訟,刑事訴訟無罪確定。民事的部分求償 1,000 萬,並要求陳敏鳳在 4 大報登報道歉,但一、二審皆認為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文章縱與事實不盡相同,但陳敏鳳沒有像司法機關具有調查事實的權限,難期待陳述與真實完全相符,言論內容難認有惡意扭曲,判她免賠。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但高院更一審去年 4 月間做出改判,合議庭法官認為陳敏鳳確未善盡合理之查證義務,而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權,經過計算後,改判陳敏鳳須賠償 60 萬元,並應在聯合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1 日。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 15 日駁回上訴,陳敏鳳敗訴確定。

對此,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在臉書轉發此新聞,並表示 :「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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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臉書貼文。   圖: 翻攝自陳以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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