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通逃過解聘保住退休金 台大證實改祭三項懲處讓他「回不去了」

前國安局長陳明通。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前國安局長陳明通。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台灣大學國發所爆發學倫案重創民進黨選情,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都被認定碩士論文抄襲而被撤銷學位,兩人的指導教授、前國安局長陳明通也遭檢舉究責,台大認為陳明通指導不周,但未達解聘程度,不過也祭出「三不」懲處,即不能歸建擔任教授職務、不能再申請延長服務、不再聘請他擔任學校兼任教師的懲處,形同列入拒絕往來戶。

台大指出,學校雖不能阻遏已經發生的事實,但深刻檢討,引以為戒,努力防範各教學單位再有類似情事發生,已於2日通過「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等配套法規,包含開設學倫課程、各系所的自律共識及資訊公開,以及對於多次發生違反學倫的系所,校方將組成訪視委員會進行訪視等措施,盼藉由多管齊下營造良善學倫環境。

台大續指,經學校確認,陳明通教授因借調時,已經超過教育人員在職的年齡規定,已不能歸建擔任教授職務、也不能再申請延長服務,同時也不再聘請他擔任學校的兼任教師。除了林智堅、鄭文燦論文案之外,於去年7月21日至8月11日間,接獲4位民眾具名檢舉陳明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台大學倫案檢舉人、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天收到學倫案調查結果後在臉書發文痛批,即便鄭文燦、林智堅抄襲已認定,即便至今陳明通還是堅持林智堅抄襲是冤案,且台大認定陳明通有違失,但是畏於陳明通的特殊身份仍然不解聘,就是要將這份退休金「當作阿通師的畢業禮物」,對台大做出的結論深表遺憾。

對此,台大稍早說明,依教師懲處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學校成立小組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的行政責任。然依教師法,離職教師除有教師法第28條、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各款情事而得以解聘外,並無其他懲處之規定。後經三級教評會的審議,認定陳師確有指導不周等違失行為,惟因情節尚未達應予解聘之程度,故做出不予解聘的決議。

查看原文

更多Newtalk新聞報導
羅文嘉替林飛帆抱屈:兩度找他當不分區都拒絕 真正的戰士無法一戰
新北幼兒園疑餵藥案延燒 王鴻薇:侯友宜及團隊恐無法應付總統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