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聲明讓他完美脫罪?律師找出這點破綻

上月27日間,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逝世,昨(12)日於台北市第二殯儀館舉行告別式,家屬悲痛出席。日前補教名師陳星打破沉默,發表聲明表達心聲,遭外界指出根本是和律師團研擬好的完美「脫罪之詞」;現在則有律師針對此份聲明做進一步分析,雖然陳星強調他與林奕含交往時已無師生關係,不過法官仍可能依兩人是「師生關係的延伸」來論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

陳星於本月9日晚間發表了5點聲明,表示自己曾在林奕含高中畢業後,與她交往2個月,戀情在林女父母知情後結束;他更強調自己並非神隱、也不是所謂的「狼師」。事後有專家在看過此篇聲明後,直言通篇根本就是經過高人指點的「脫罪之詞」。

其中聲明內強調,兩人是在民國98年8月間才開始交往,顯示出林奕含當時已滿18歲,並且兩人間已無師生關係。依法來講,若與16歲以上男女發生關係,除非是以權勢進行脅迫,否則沒有刑責;而據陳星聲明所言,林奕含當時已滿18歲,且兩人已無師生關係,自然也沒有「權勢脅迫」之事。

不過有律師則在這部分找到破綻,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楊淑惠指出,依照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與人性交猥褻罪」,此並無年齡限制;陳星雖然強調兩人在交往時已無師生關係,但兩人在實質上,仍是一種「師生關係的延伸」,法官若是依此來進行論罪,將可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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