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傳特赦 赦免法是什麼?擬特赦的扁案有哪些?目前審判進度是?各界看法為何?

前總統陳水扁2008年卸任後進入北檢接受調查。圖片來源:SAM YEH/AFP/Getty Images
2008年11月11日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進入北檢接受調查。圖片來源:SAM YEH/AFP/Getty Images

特赦前總統陳水扁議題最近再引發討論,傳5月20日賴清德新政府上任前執行。陳水扁為何特赦傳聞再起?赦免法如何規定?陳水扁還有幾案在身?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一次看懂。

2006年6月、前總統陳水扁第二任期剛過一半,其國務機要費涉不法一事爆發,轟轟烈烈的紅衫軍倒扁運動就此展開;2008年隨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展開調查,同時,媒體接連踢爆扁家收賄、海外洗錢內情,陳水扁終於公開承認自己「做了法律上不允許做的事」,隨後被收押。2010年龍潭案、陳敏薰買官案等判刑定讞,扁被移送台北監獄服刑,直到2015年保外就醫,後續經多次延期後至今已逾9年。

扁遭判刑定讞後,民間呼籲「赦扁」的聲量不斷,但社會看法始終相當兩極,陳水扁持續保外就醫至今已經第9年。《鏡週刊》5月7日報導任期即將在520結束的總統蔡英文,有意在卸任前特赦陳水扁,蔡英文已下令幕僚單位研議配套措施。

究竟特赦規定為何?若真的特赦,陳水扁算是有罪還無罪?以下為大家進行整理說明。

扁所涉案件眾多,目前已審結案件包括:

  1. 龍潭購地案:扁珍夫妻收受台泥辜家3億元賄賂,使政府花76億買龍潭100公頃土地納入科學園區。

  2. 陳敏薰買官案:扁珍夫妻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賄賂,助其爭取大華證券董座未果,改派其出任101董座

  3. 二次金改之元大併復華收賄案:扁珍夫妻收受元大證券馬家2億元賄賂,協助元大併購復華金控

  4. 「海角七億」洗錢案:扁家將多筆收賄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

審結的四案,陳水扁被依刑法舊法合併判最高上限的20年徒刑,如今保外就醫。

未審結的案子則包括:

  1. 侵占總統府公文案(特偵組搜索陳水扁卸任辦公室發現多件機密公文)

  2. 陳敏薰買官洗錢案(扁妻吳淑珍將收受之賄款存入人頭帳戶)

  3. 二次金改之國泰併世華案(國泰蔡家遭控交付3億賄賂給扁、扁家並有洗錢作為)

  4. 教唆幕僚偽證案(扁教唆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馬永成及總統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作偽證)。

此外扁還被控侵占機密外交款案,已無罪確定。而扁案爆發的源頭國務機要費,則因《會計法》2022年修法除罪化,扁獲免訴確定。

媒體報導,陳水扁特赦方案府方初步拍板,將已經定讞阿扁有罪20年徒刑的龍潭購地等四大案「免刑責不免罪」;而11億不法所得則將聲請沒收。但陳水扁還有四個案子因為保外就醫尚未審結,無法納入特赦範圍。

2016年6月4日陳水扁保外就醫後首度公開露面,受到支持群眾熱情包圍。圖片來源:REUTERS/Tyrone Siu
2016年6月4日陳水扁保外就醫後首度公開露面,受到支持群眾熱情包圍。圖片來源:REUTERS/Tyrone Siu

《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賦予總統赦免之權,也就是說,大赦、特赦都是專屬總統的權力,只能由總統發動。

而依據《赦免法》規定,赦免依其不同效力,分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四種。大赦的效力最強,獲總統大赦者,其罪(罪名)及刑(刑度)可全被免除,也就是說,此人不僅不用服刑,且不會留有這項司法前科。若案件尚未定罪、仍在偵查中,將以不起訴處分;若案件在審判中,則將判決免訴。不過,依《憲法》58條、63條規定,大赦經由總統令行政院提出後,須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施行。

特赦則是總統針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犯,免除執行刑罰。也就是說,只免其刑(刑度),其罪(罪名)尚在。不過《赦免法》也規定,若「情節特殊者」,可以一併免除其罪名。相較於大赦,特赦的施行方式相對簡單,只要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即可。

這次赦扁討論,主要是聚焦未偵結的案子能否一併免訴,但從法律規定即可清楚知道,特赦的效力之針對已宣判案件。

除了特赦與大赦,《赦免法》還有減刑、復權的規定。受罪刑宣告者經減刑,其刑度可減低;受褫奪公權宣告者經復權,其所褫奪之公權可被回復。

近來積極經營社群媒體的陳水扁,在週刊報導登出後,並沒有直接回應特赦一事,他只透過一張圖卡,呼籲大家「不擔心朝小野大,相信台灣人民,是政府最大後盾」。據媒體報導,記者曾在7日私訊詢問陳水扁,是否有要對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說的,陳水扁僅以四字回應「毫無所悉!」。

過去扁也曾被問到是否曾與蔡英文討論特赦,他只說:「我不曉得,那是總統特權」。

關於特赦陳水扁,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說,總統要特赦,國民黨予以尊重,但維護司法正義以及人民感受,是國民黨中央及立法院黨團最基本、也最重要的立場。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強調,赦扁的前提是必須要「認錯、道歉、還錢」。

國會第三大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希望蔡英文總統親自出面說明、不要透過媒體測風向。民進黨團則表示尊重總統職權

總統府面對外界詢問,府發言人林聿禪僅表示:「總統府現階段立場仍希望確保陳前總統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

由於陳水扁所涉及的案件眾多,部分已定讞,但仍有四案未審結,外界關注,若蔡英文特赦扁,這些未判的案子是否一併免判?對此,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指出,特赦基本上是免除其刑,有些例外狀況也可以免除其罪,但如果是還沒有宣告的罪行(也就是還在訴訟程序、尚未判決)的話,並沒有在《赦免法》的特赦標的中。

律師黃帝穎則說,免除前總統刑責是希望降低國家對立,在美國、韓國都有這樣的案例,特赦是總統依照憲法跟赦免法行使的權利,被特赦者是否認罪並非法律要件。法律實務見解認為,判刑還沒確定部分,不在特赦範圍,還是要繼續法院的後續訴訟。而特赦只是免除赦免者的刑責,不會因為特赦,變成「錢(不法所得)要還給他」。

自從國民政府遷台後,歷任總統已進行六次特赦:

  1. 1996年前總統蔣中正特赦犯過失致死的敵後工作有戰功人員蔡興。

  2. 1990年總統李登輝,特赦美麗島事件依叛亂罪判刑的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姚嘉文、黃信介、張俊宏、林義雄、施明德、許信良九人,特別的是,這些人同時被免除了罪名跟刑罰。

  3. 2000年總統陳水扁特赦工運人士曾茂興、宗教良心犯黃嘉明、冤案平反的蘇炳坤等21人。

  4. 2007年總統陳水扁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5. 2021年蔡英文特赦原住民王光祿獵槍案。

  6. 2022年蔡英文特赦「加菜金案」涉案將官韓豫平、張淯森。

審稿編輯:黃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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