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族犯罪所得及罰金逾11億已入庫 還有7億凍結中

前總統陳水扁。(圖/胡瑞麒攝)
前總統陳水扁。(圖/胡瑞麒攝)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2015年1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至今,原盛傳總統蔡英文今(17)日要「特赦」扁,但總統府昨晚明確表示「無此決定」。外界關心陳水扁的犯罪所得是否追得回,據了解,政府已追討扁家犯罪所得及罰金逾11億元,另有大概7億元資產被凍結。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之元大併復華案,陸續判刑定讞,應執行20年,併科罰金2.5億元、沒收犯罪所得2.97億元;扁妻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收賄及洗錢案、陳敏薰買官案、南港展覽館圖利案、國務費案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等案,合併執行20年,併科罰金2億元確定。

根據台北地檢署統計,扁家的犯罪所得為6.95億元、罰金4.5億元,總計約11億4502萬9387.94元。扁子陳致中在特偵組(已解散)要求下陸續匯回,已全數追徵入庫,其中,陳水扁個人就占了5.47億元。

而在特偵組偵辦期間,扁家在國內外的資產、不動產均遭「凍結」。扁家海外資產,也就是扁、珍利用兒子、兒媳在瑞士成立的紙上公司及人頭帳戶,內含外幣、債券、股票等,隨著匯率及股價波動,詳細金額不明。不過,法務部次長黃謀信1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有透露,扁家凍結資產大概約7億元。

扁因病仍有4大案停審中,包括:陳水扁被控卸任總統後侵占總統府公文,特偵組(已解散)於2010年間搜索扁位於台北市館前路、臨沂街2處辦公室時,帶走58箱密封公文,發現其中2成公文是國家機密,再將扁起訴,但台北地院於2013年12月20日裁定停止審判;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扁隱匿重大犯罪所得之洗錢案,北院於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

另外,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扁涉教唆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做偽證,2014年1月28日高院更一審裁定停審;扁、珍被控利用金控併購機會,向國泰、元大馬家索賄新台幣6億元。2012年12月,最高法院切割二次金改案,將元大併復華案確定,國泰併世華案及扁家二代被控洗錢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然而,2015年8月31日高院更一審也裁定停審。

其中,二次金改之國泰金併世華銀案,原審認定的犯罪所得為3億元,加上案件未定讞,也有可能併科罰金,因此暫時無法從「凍結」帳戶中追回。若未來有重啟審判的機會,一旦判刑確定,則可透過扁家主動將錢返還,或是由法務部請求瑞士司法互助,將錢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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