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源/「頂加合法」沒這回事!購屋時多做1事才會有保障

文/房仲作家、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 陳泰源

頂樓加蓋違建沒有合法這回事!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表示,台北市在前市長陳水扁時代頒布行政命令,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既存違建特赦緩拆,於是許多「專屬擁有」這個時間點之前的頂加頂樓住戶,在日後賣屋時,也都會強調:這是「合法」的違建,不會被拆。甚至買家會以「可使用空間變多」為理由,加價出售,相對的,想買頂加的人也會認為「這種房子比較值錢」。然而,以上描述,不論是針對所有權與合法性,其實,全都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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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頂加屋要附住戶同意書

陳泰源表示,曾賣過一間有頂加的頂樓物件,期間帶看過一名律師買家,過程中覺察得出來,她在測試我。

他:「 這個頂加,是我從業十多年來看過最漂亮的頂加,這部分坪數屋主希望以單坪行情的三分之一價格來賣,所以連同頂樓總價會比較高。」

對方:「 可以請屋主出示『其他住戶同意頂加使用權歸頂樓戶』的證明文件嗎?」

他:「這個頂加,一直以來都是頂樓戶在使用,其他鄰居也都知道,屬於『長年默認』;如果這時為了賣房,才請鄰居補簽『頂加屬頂樓戶專用』的文件,反而讓人覺得奇怪。」

對方:「 那你可以保證,我買這個頂加,不會有風險?」

他:「 這個頂加是在1994年以前蓋好的,屬於『既存緩拆』的『違建』,只要您不往外增建或往上蓋高,只做室內整修,在不影響逃生動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是不會有事的,但『無法作任何保證』,我們房仲只是善盡告知義務,您若願意承擔風險,再買;若有疑慮,就不要買。」

於是,這名律師買家,最終還是出價了。

▼陳泰源表示,買頂加屋要附住戶同意書。(示意圖/pexels)

購買頂加屋 會有潛在風險

由於頂加可作為「多出來的使用空間」,因此被公認為是高CP值的房產類型;如果是室內梯打通的頂加,多半拿來自用;若是必須經由公共梯間才可抵達的頂加,有些住戶就會拿來出租,於是出現「屋主住頂樓,房客住頂加」的情況,拿頂加的租金來繳房貸,養房確實很輕鬆!除此之外,頂加還有一個物理作用,就是替代頂樓戶承受日曬雨淋,有防滲水及避曬的效果。

頂加的價值,市場上一般是以行情單價的四分之一計算,但還是要看屋況與結構;假設是鐵皮屋搭建,恐怕就得以五分之一甚至更低計價;若是加強磚造則可能是四分之一,若是鋼筋混凝土或經過整修、屋況與結構良好的頂加,則有機會達三分之一價。可見,頂加確實有其價值。不過,有頂加的房子,潛藏的壞處也不少,例如被檢舉查報,恐有拆除的風險,還有增加原建築物的載重進而存有結構安全的疑慮,導致生命與財產的可能損失。

尤其以台北市而言,為了加快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或預防危害公共安全,建管處已啟動「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修正作業,對於1994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若有修繕行為,則優先查報拆除,修法通過後預計於2023年起實施,不可不慎!

接手頂加屋 容易發生糾紛

記得,頂加並沒有房屋權狀,因此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而其使用權是屬於「全體住戶」的。

因此,當初向建商購買時的第一手屋主,記得一定要取得「約定專用」或「分管協議」等文件以獲得保障;不過,對於屋齡已30、40年以上老舊公寓的頂加,頂樓戶早已不知換了幾手,當年的建商與買家也根本不具相關法律知識,因此在實務上,絕大多數的頂加,沒有書面文件可以一併移轉給下一手買家。

而現任屋主,等到要賣房時,也不太可能向鄰居們請求補簽「頂加使用權歸頂樓戶」等同意書,因為這樣做反而會讓其他住戶們發現,原來我也可以主張「共享」頂加的使用權與收益。這也是為什麼,頂加的糾紛,總是都發生在接手後的買家身上,畢竟,礙於老鄰居的情面,通常不會跟前手屋主計較。

▼陳泰源指出,頂加並沒有房屋權狀,因此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示意圖/Pexels)

買賣契約書加註文字說明 多一層保障

購買頂加屋前,一定要詢問屋主或仲介,並詳閱「標的現況說明書」,了解該頂加是否曾有報拆紀錄。再來,當確定成交時,可以要求賣方與房仲,在買賣契約書中註明「此頂加『目前』由頂樓戶(約定)專用/使用」等字樣;這樣,就可以降低日後被其他住戶們找麻煩的機率。

記得,「合法違建」只是個話術,「違」建沒有「合法」這回事;另外,各縣市對頂加的法規也不盡相同,購買前一定要了解相關資訊(例如台北市廢除陳水扁擔任市長時頒布的違建特赦令);還有,平時要主動整理頂樓平台等公共區域,如果因此產生費用亦需自行負擔,以做好敦親睦鄰。

●以上言論不代表EBC地產王立場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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