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祥雙屍案逃過一死 最高法院:非計畫性預謀殺人

男子陳福祥於民國104年間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一審至更三審遭5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陳福祥非計畫性預謀殺人,難認為「情節最重大之罪」,今天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對此判決結果,死者蔡鎧陽母親無法接受,她認為,陳福祥槍殺2個人,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受害家屬應該串連起來。

男子陳福祥於民國104年間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一審至更三審遭5度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自為改判,處陳福祥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中央社資料照)
男子陳福祥於民國104年間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一審至更三審遭5度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自為改判,處陳福祥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中央社資料照)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陳福祥輕視他人生命,動機惡劣,手段冷血,造成被害人家屬巨大苦痛,犯罪情節極為嚴重,向被害人家屬道歉未獲諒解,但斟酌陳福祥非預謀殺人,在公約拘束下不能科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才罪責相當且不違比例原則,並在監獄中長期隔離並施以矯正,至少執行逾25年,有悔改實據才得假釋出獄。

最高法院指出,依照停車場監視器畫面顯示,陳福祥殺害蔡宗育後欲離去,恰好遇到返回停車場的蔡鎧陽,陳福祥曾向蔡鎧陽揮手示意離去,但蔡鎧陽發現蔡宗育的屍體,陳福祥才臨時偶發殺人犯意,並非預謀殺人,原審的適用法則不當。

最高法院也認為,蔡鎧陽的死因是生前遭受遠距離2次槍傷,雖然手段殘忍,仍與近距離行刑式槍殺、殘虐折磨的殺人樣態有別,難認陳福祥犯行為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

對此,最高法院指出,認同原審採證、認事及論罪法條,但原審量刑錯誤,未詳查陳福祥殺害蔡鎧陽的犯罪動機,也未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作出最嚴格解釋。

此外,最高法院解釋,陳福祥殺害蔡宗育、蔡鎧陽2罪為分別起意,事後佯裝完成毒品交易而取財的詐欺取財犯行,經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定讞,無須納入量刑參酌事由。

對此判決結果,死者蔡鎧陽母親接受媒體電訪時回應,「陳福祥怎麼可以逃死?蔡英文、廢死聯盟,你們贏了」;陳福祥就是預謀殺人,陳福祥就是槍殺2個人,監視器畫面拍得清清楚楚,這些人會有報應,受害者家屬應該串連起來。

歷審判決指出,陳福祥於104年1月13日與男子蔡宗育、蔡鎧陽相約交易毒品,並於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案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陳福祥死刑。最高法院110年12月認為,更二審量處死刑理由欠備,撤銷更二審判決,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

高院更三審於今年1月認為,陳福祥殺死蔡宗育後,不到3分鐘再殺害蔡鎧陽,手段殘暴,仍判處死刑。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二度開庭生死辯論,今天就陳福祥殺害蔡宗育部分,維持無期徒刑,殺害蔡鎧陽部分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本案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判陳福祥死刑,5度遭判死刑,但今天最高法院改判。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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