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洗錢判1年 雄檢發傳票要他5月11日報到入監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幫媽媽吳淑珍洗錢2.5億元,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雄檢今天表示,日前已發傳票給陳致中,要求他在5月11日下午3點半報到,正式發監執行。

雄檢上午表示,該案為北檢指揮執行案件,由於陳致中的住居地都在雄檢轄區,北檢因而發函雄檢囑託代為執行。檢方分案後,由承辦檢察官依法定程序處理,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陳致中報到。

檢方查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依吳淑珍指示在海外開設紙上公司,供吳淑珍將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中不法所得816萬9015.3美元(折合台幣約2.5億元)匯入海外藏匿。

全案纏訟多年,高院更二審將吳淑珍判2年,沒收扣案財物及孳息美金299萬8352.4元;陳致中判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黃睿靚判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沒收兩夫妻扣案財物816萬9015.3美元。更二審認定,黃睿靚「身為媳婦被迫處處配合」,考量她為親情犯罪,事後又認罪悔改,決定給予緩刑4年並要她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最高法院日前審酌,更二審對於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的認定並無違誤,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而吳淑珍部分則另有法律適用疑義,因此發回高院更審。

陳致中在2011年8月曾因扁案衍生的偽證罪遭判3月定讞,喪失高雄市議員資格,此次也將解職、入獄,等於12年來2度被解職。陳致中發表聲明強調,他為高雄打拼、為台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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