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要坐牢了!洗錢案判刑1年定讞須入獄

前總統陳水扁媳婦黃睿靚(右)、兒子陳致中(左)離開法庭時不發一語。(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記者杜宜諳攝)
前總統陳水扁媳婦黃睿靚(右)、兒子陳致中(左)離開法庭時不發一語。(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記者杜宜諳攝)

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媳婦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100萬元,陳致中夫妻遭扣案的洗錢財物816萬餘美金沒收,陳致中須入獄,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至於陳水扁老婆吳淑珍洗錢罪將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刑2年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認定吳無正當理由到庭,一造辯論判刑,但依高雄長庚醫院在去年對她的診斷證明,及新冠疫情之變化等,她是否有因疾病不能到庭,更二審判決理由不備及調查職責未盡,此部分撤銷發回。

龍潭購地案等洗錢部分,高院更二審吳淑珍雖然請假未出庭,但委由律師辯 稱,她誤認所收取的款項為政治獻金、無洗錢犯意,但合議庭認為, 她涉犯這兩起案件貪汙罪部分,都判刑確定,不涉洗錢的辯詞不可採信。

陳致中及黃睿靚部分,更二審考量陳及黃協助吳淑珍切斷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的資金性質及來源,透過繁複手段設立海外帳戶,涉入不淺,各依洗錢罪判刑, 但考量黃女涉犯情節較輕給予緩刑宣告。此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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