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遭爆服刑享特權 住獨居房還看電視 高雄二監:住3人房均照規定

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犯洗錢、偽證等罪合併執行刑1年2月,於5月11日入監執行,但他入監後卻遭爆料享有獨居舍房、看掌上型電視等特權。高雄二監今天回應,陳致中目前住3人房,獄中生活均照規定,並無特權。

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前右2)因涉犯洗錢、偽證等罪合併執行刑1年2月,於5月11日入監執行。(中央社資料照)
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前右2)因涉犯洗錢、偽證等罪合併執行刑1年2月,於5月11日入監執行。(中央社資料照)

一名自稱剛從高雄第二監獄出獄的男子向媒體爆料,陳致中不但入監後就1人1間舍房,且每天放風兩次,還能到操場運動20分鐘,而一般受刑人至少要半年後才能購買收音機或掌上型電視,但陳致中入監一周後,就有掌上型電視能夠即時掌握時事,根本享有特權。

高雄二監今天發布新聞稿回應指出,陳致中5月11日入監執行後,獄方經評估身心狀態,認為無適當人選配房雜居,因此曾短暫配住單人舍房;現在與另外2名受刑人同舍房。另依監獄行刑法第54條第2項規定,除國定例假日、休息日或有特殊事由外,均給予受刑人每天運動一小時,陳致中配住期間,所受處遇與其他受刑人並無二致,每天皆有曬衣及運動時間。

關於陳致中遭質疑累進處遇未滿3級就能使用收音機、掌上型電視,獄方則說,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48條規定,對未滿第3級受刑人限制購買收音機,至於掌上型電視並無限制購買。另依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圖書雜誌僅限制每次寄入數量,並無限制受刑人級別。

獄方表示,陳致中目前情緒堪稱平穩,生活作息確實配合規定,並無因外界身分而與其他受刑人有所差異,期盼媒體本乎事實公正報導,以正視聽。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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