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抗告被駁回 羈押禁見確定

陳重文抗告被駁回 羈押禁見確定 271
陳重文抗告被駁回 羈押禁見確定 27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遭檢舉收受監視器業者好處,在議會質詢時替業者護航的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經台北地檢署搜索約談到案,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裁定以2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高等法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羈押禁見,陳重文向高院抗告;高等法院今(28)日駁回,陳重文羈押禁見確定。

高院裁定指出,原審依被告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 認定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同條例第6條之1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資本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後續之追訴與審判程序,而有羈押必要, 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法或不當。被告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警用監視系統「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但北市府認為金額過高,依據新費率估計僅約4.6億元,提出覆議案遭議會否決。

承包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負責人李慶煌為了不讓警用監視器傳輸網路服務費被刪減,找上熟識的北市議員陳重文關說護航,陳則利用議會質詢機會,一再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過關。事後,李男自102年12月至今年1月間涉嫌透過中間人多次行賄陳現金,金額至少數百萬元。

檢廉3月14日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電公司,並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光電公司負責人李慶煌及主管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重文,遭法院裁定以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向高院是出抗告。經北院更裁羈押禁見,陳重文提起抗告遭駁回,並不得再抗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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