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涉貪解密】交保後涉串證 陳重文羈押禁見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200萬交保後涉串證要處理錢,今羈押禁見。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200萬交保後涉串證要處理錢,今羈押禁見。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收受台灣智慧光網路(台智光)賄賂,利用質詢施壓拉高採購預算,台北地檢署日前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依貪瀆罪聲請羈押禁見,後陳獲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檢察官抗告後,高等法院認定,陳重文涉貪污圖利等罪,罪嫌重大,交保後勾串證人,昨(20日)晚間撤銷交保裁定,台北地院今2點30分重開庭審理,認定有羈押必要,4時許裁定羈押禁見,律師將為他抗告。

陳重文15日遭檢察官聲押時,台北地院認定他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以200萬交保,檢察官持續搜證,未在第一時間抗告,過程中,竟發現陳重文交保後,竟與相關人聯絡要處理錢,這已是串供的鐵證,檢察官19日以此為證並補強羈押必要的事證向高院抗告,高院昨晚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今下午2時30分開庭時,陳重文否認串供,強調是因公司跳票,才會打電話要處理錢的事,法官認定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 檢察官抗告後,高院合議庭審理後,依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被告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同條例第6條之1第1款的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的資本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 高等法院認為,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被告陳重文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日前200萬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之舉動,一審台北地院裁准被告200萬元具保,卻未具體說明該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也未說明如何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間之衡平,均有違誤,高院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的裁定。 本刊14日獨家報導國民黨籍三連霸台北市議員陳重文遭檢調搜索約談,15日陳重文遭檢察官以涉貪污等罪聲請羈押,法院開庭時,陳坦承申設公司驗資不實,否認貪污,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公司法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供可能,但無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抗告後,高院認定抗告有理,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今陳重文重回羈押庭,遭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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