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玲/若真是這樣 司法正義蕩然無存!
只是如果真是這樣,那司法不是好可怕,是超級可怕!地檢署居然可以口袋擺具體證據案子,但看主子風向,伺機而動,看情況出手?
為何蘇震清等貪瀆案件挑7月31日大動作偵辦?這天的微妙時間,我真的很好奇?先上個法律課。
有人問檢察官不是只能留置被告24小時,為什麼涉貪立委要開五天四夜有史以來最長的羈押庭,這樣不是違法嗎?來上個小小刑事訴訟法課程。
依據刑訴第93條第1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所以如果被拘提或逮捕而到地檢署,檢察官要馬上開庭訊問,這也就是值班檢察官的例行工作。
第2項: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
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意思就是說被告如果有第 101 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可以將被告送給法院裁定是否羈押,這部分因為已經脫離檢察官的訊問庭,因此不受24小時之限制。
只是,從媒體不斷的對外放送的訊息(此部分似乎有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可以知道似乎兩年前地檢署就已經掌握錄音等具體事證,既然如此,為何當時不立即逮捕並進行相關訴訟程序?為何要等到7月31日?而不是7月29日?
李登輝在7月30日剛去世,隔天就爆出撿到大動作兵分65路查緝蘇震清等立委貪瀆,可是如果真相檢調說因為疫情暑假立委都不出國,休會期間也不驚動立法院,可是為何不是7月29日?不是8月3日?而恰恰是7月31日那天?
是否因為剛好李登輝過世,害怕媒體大肆批評批判李登輝?有辱國家前元首,並損及蔡英文聲望(因為她跟李登輝情同父女),所以企圖用一個事件蓋過另一個事件?以此案件來移轉焦點、讓民眾不要太了解李登輝明統暗獨、戒急用忍、黑金治國、親美媚日、運用權謀誤國叛國等事證?
當然也加上蘇震清前兩天被爆料的印尼出國外交部密函案,是否蔡英文有下令趕快結束此事,以免對民進黨,甚至高雄8月15日選舉造成影響,我不得而知,但可以推論,李登輝過世也是此案被爆的原因之一。
君不見,李登輝從七年前就被經常隱射已經葛屁!媒體準備七年,不可能只有兩天新聞,但因為此案爆發,所以接下來就沒人討論這位曾貴為中華民國第一任民選總統,號稱民主先生,但卻不承認中華民國,卸任後竟還說釣魚台是日本的種種罪證(講到這個,新黨郁主席跟我等人還在104年7月27日我生日那天去高等法院告他叛國罪!)
李的功過自然有論斷,我只是一直猜想,為何這個時間爆發此案,時間上我還是認為真可能是為轉移媒體焦點,只不過司法應偵辦而不辦,而是看上級眼光,等時間看風向,那原有的證據會隨時間被湮滅,以後恐將辦不下去,若真是因為錯失時機而讓壞人逃之夭夭,那司法正義也蕩然無存了!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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