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淚駁逼吞「辣杯杯」股份 自掏腰包付員工年終遣散費
陶晶瑩(陶子)與老公李李仁創立的麻辣燙品牌「辣杯杯」今(1╱22)被爆與原始股東劉姓合夥人鬧上法院,對於被《鏡週刊》報導辣杯杯遭法院認定向供貨商買貨卻不付錢,判賠不當得利315萬餘元,還遭劉姓合夥人聲請假執行查封辣杯杯公司資產,對此,陶晶瑩中午在臉書開直播直球對決,並隔空質問劉姓合夥人:「我有叫你免費贈送我股份嗎?」還委曲落淚哽咽地說:「我們可以把員工年終和遣散費發完是我們能做的防守。」
對於一早看到自己的新聞,陶晶瑩苦中作樂地說:「我看到『明星夫妻吞貨款』標題,我就傻眼,我吃到自己的大瓜,覺得很好笑,媒體說我吞了315萬,我去哪裡吞? 315萬是我們告他背信,是刑事案件,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對於雙方翻臉起因,陶晶瑩舉例劉姓合夥人拿自己公司的貨給辣杯杯賣,但源頭賣20元,劉姓合夥人卻以42元賣給辣杯杯,「我們覺得價錢不合理且貴得離譜,他們總是拿自己公司的貨來賣給我們,這一批貨要315萬,我們已經不信任了,我們進價已經比別人賣價貴了,我們覺得不合理,所以沒有付給他,信任已經瓦解」。
陶晶瑩強調絕對沒有要對方免費贈送股份,「我們很有禮貌的請他們退出,協商過程也有律師,我請他拿走原始股份退出,我怎麼可能要他無償退出?這個官司已經1年了,法院先判了民事,還有刑事未判」。
對於官司纏訟1年,陶晶瑩無奈表示對方去跟媒體爆料就是為了「把陶晶瑩、李李仁的形象弄爛」,她說:「其實他出了很多招,故意延宕貨款,我先拿錢付貨款。」
對於去年就爆出付不出薪水一事,陶晶瑩也表示是因劉姓合夥人不肯拿出私章,導致貨款和員工薪水都沒辦法發放,她只好先拿錢出來墊,還哽咽地說:「好不容易了一個品牌,我只是想好好做一件事情,為什麼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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