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直播哽咽遭欺負 合夥人4點聲明回擊

陶晶瑩的餐飲副業辣杯杯日前和劉姓合夥人鬧翻捲入官司,對此,陶晶瑩在直播中哽咽表示她只是想做好一件事,沒有想到這麼難,擔心員工領不到薪水,他們已經自掏腰包準備好年終資遣費。對此,劉姓合夥人昨(1日)再發4點聲明回應,其中提到雙方鬧翻後的對話,劉男說:「兩人行為與說話如此肆無忌憚,真的令我大開眼界」,而陶晶瑩方面暫無回應,不知真偽。

劉姓合夥人聲明第一點表示,大家應該相信藝人直播淚流滿面,還是應該相信法院判決?他認為藝人不應該因為有媒體話語權而無視商業道理和法律,他被控告背信、圖利,台北地檢署已做成不起訴處分,認定他沒有犯行;第二,劉男表示,3項產品都是由他公司研發設計的獨家商品,並非現成商品直接賣給辣杯杯,「原公司收取合理之研發、管銷等費用,此為正常商業和法律認知,此費用之合理性也為法院所肯定。」

第三,劉姓合夥人指出,辣杯杯起初由他們夫妻倆、陶晶瑩夫妻、藍先生各持2成股份,但藍先生是陶晶瑩的朋友,實際上可視為陶晶瑩占6成、劉姓合夥人占4成,他指出在點心大賣時,對方要求他退股,再用增資的方式,將他的股權稀釋到只剩8%,「當然你們也會問,增資的流程一切合規,你為何不增?但李李仁曾說:好啊你增,我就領薪水把你的錢花掉。兩人行為與說話如此肆無忌憚,真的令我大開眼界。」

最後,劉姓合夥人表示陶晶瑩方面對他的指控指經做成不起訴處分,意思就是他絕無違法,「我說的每一句話都能被法律驗證,法院已明確判決返還不當受領的利益,不希望再浪費社會資源,請自重,不要再混淆視聽。」

而對於「強奪」股份說法,上月陶晶瑩便發律師函強調,公司發現前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知情後,為求保留雙方情面,「以不追究前負責人之賠償為對價,轉任股份與其他股東退出經營,以示負責」,也給了協商等退路,「並無任何『無條件贈與』或無理『強奪』之情」,希望外界不要再帶風向造謠,「再有造謠、虛構、影響社會秩序的文章、標題,律師及藝人所屬公司皆以法律維權」,雙方依舊各說各話,一切需再等法院定奪。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應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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