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翻臉「辣杯杯」合夥人!大動作喊話勿造謠 律師4點聲明曝光

【記者林秭渝/台北報導】陶晶瑩李李仁夫妻投資「辣杯杯」公司,近日和劉姓合夥人爆出糾紛,陶晶瑩昨(22日)開直播淚駁吞貨款、吞股份之說,老公李李仁、愛女荳荳相繼站出來聲援。對於此事吉品養生及劉吉仁發聲明回應,劉吉仁除了呼籲陶晶瑩循判決解決,也感嘆「朋友容易股東難」,更喊話陶晶瑩不要再做出與事實不符言論,「如有造成吉品養生公司傷害,公司必會循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對此陶晶瑩也在今(23日)發出律師聲明。

陶晶瑩在社群上曬出法律聲明書,寫下:「謹就近日關於辣杯杯相關報導,所屬律師團代表聲明如下附件。再有造謠、虛構、影響社會秩序的文章、標題,律師團及藝人所屬公司皆以法律維權。」

陶晶瑩律師聲明。翻攝陶晶瑩FB
陶晶瑩律師聲明。翻攝陶晶瑩FB

一、本公司於前負責人劉吉仁先生違反忠實義務,而刻意墊高食材採購成本之情,且刻意隱瞞股東情形下,已經法院認定買賣契約不成立。

二、本公司已對前負責人劉吉仁先生提出刑事告訴,仍在偵辦當中,檢察官誤認作為監察人李李仁,不得按公司法第214條提出告訴,成為告發人,而根本未深究前開買賣價格未有合意之情,而率為不起訴處分,業經本公司以少數股東名義之李李仁委任監察人李李仁之補正方式,符合公司法第214條與213條規定,並已提出民事訴訟追究賠償責任。

三、本公司於發現前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之情後,為求保留雙方情面,以不追究前負責人劉吉仁之賠償為對價,轉讓股份予他股東退出經營,以示負責,均為可供磋商給予退路之條件,並無任何「無條件贈與」或無理「強奪」之情。

四、本案既已司法程序處理當中,所有悖於事實未經查證之不實訊息,本公司與本公司股東概不姑息,將深究誹謗罪之刑事責任與民事名譽與信用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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