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風場開發毀約風波 CIP:合約解讀不同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4日電)媒體報導永傳能源與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簽約,未料1年不到CIP竟片面終止協約,且拒付新台幣1.5億元里程碑費用。CIP今天澄清,雙方在合約里程碑付款條件有不同解讀,並非無故毀約,但仍尊重仲裁庭對合約的解釋權,已完成款項給付。

CIP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與永傳能源這件國際仲裁起因在於,雙方對於福芳離岸風場服務合約中,關於里程碑付款條件是否達成,有不同解讀,並非CIP無故毀約。

CIP強調,福芳風場服務合約里程碑付款的約定,是以福芳風場在到達每一個里程碑時,能否繼續順利開發為前提。

CIP指出,在民107年時,福芳風場所坐落的第28號潛力場址,已有其他開發商先行申請場址備查,當時福芳風場未能比其他開發商更早取得環評,因此依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這座風場於107年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階段時,就被判定為「無法開發」。

本於上述事實,CIP認為,永傳能源所主張服務合約的第一期里程碑付款條件並未達成,雙方因而產生合約解讀爭議,才轉交國際仲裁,但絕非如報導所言,有何惡意毀約不付款情形。

CIP表示,尊重合約及仲裁庭對合約的解釋權,雖然仲裁庭作出與CIP不同的解讀,但在作成仲裁判斷後,CIP就已迅速主動依仲裁判斷,完成款項給付。(編輯:潘羿菁)11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