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下令 私人婚喪喜慶禁唱國歌

旺報【記者陳家倫╱綜合報導】 大陸官方日前頒布《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詳載大陸國歌奏唱的場合、禮儀、辦法等規定。《意見》提到,奏唱國歌時要精神飽滿,不得改變曲調、鼓掌或中途跟唱。相對來說,台灣以往也有國歌奏唱的「慣性」,但現今國歌已變得活潑且多元,總統府甚至推出兒童篇、觀光篇的國歌新類型。 據大陸官方的《意見》規定,奏唱大陸國歌時,民眾應著裝得體、精神飽滿、肅立致敬,有儀式感和莊重感;要自始至終跟唱、吐字清晰、節奏適當,不得改變曲調、配樂、歌詞,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奏唱時,不得談話、打拍子、走動或鼓掌,也不能接、打電話。 陸方的規定還包括:在外交活動中奏唱國歌時,著裝應符合外交活動要求;在運動賽會上,國歌奏唱儀式開始前應全體起立;在不違反競賽規則的前提下,運動員應遵循裁判指示暫停比賽活動。《意見》也列出禁止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私人婚喪慶悼、舞會、聯誼會等娛樂活動,及非政治性節慶活動。 台灣早期規範多 台灣過去也有一套國歌奏唱的「慣性」,例如在電影院放映電影前需先播放國歌影片,1990年代以後才逐漸取消。此外,早期廣播電台在午夜零時對時後也需播放國歌,台視、中視、華視在每日節目開播前,也會播放國歌,並透過字幕打出「奏國歌時,請保持肅靜」的政令宣導字卡。 然而隨著台灣時空環境與政治情勢的改變,國歌相關奏唱的「慣性」,也逐漸被打破,例如被視為愛國表現的「大聲唱國歌」,有學校朝會時因國歌唱太大聲,而遭民眾詬病為「擾人清夢」;國歌歌詞過去都收錄於國民中學國文課本內教授,但在教科書開放多元版本後,現僅見於音樂課本上。 台灣官方在民國100年時也曾推出「新版國歌」,包括「觀光篇」、「兒童篇」、「基礎建設篇」、「綜合篇」等4版本。「觀光篇」結合原住民歌曲一同奏唱,令人耳目一新;「兒童篇」則是請孩童們演唱,並在字幕上打上注音符號;甚至還推出過「卡拉版」,讓民眾過過當歌星的癮。 陸要求人人會唱 與台灣相較,大陸在國歌改革、創新部分顯得保守許多,中共中央宣傳部之前還規定,人人都要會唱國歌,並根據歌詞的內容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從而激發民族責任感。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度研擬禁止「國歌」、「軍歌」被做為商標註冊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