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人來台交流 陸委會:未限制私會特定族群

對中國大陸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案件,行政部門會斟酌個案情節個別要求或提醒申請人、邀請單位、活動主辦或受訪單位等遵守相關規定,避免申請人來臺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行為;但,不會要求不得與特定族群會晤。陸委會表示,政府政策是促進並鼓勵兩岸交流,但針對中國大陸官員「刻意偽冒或隱匿身分」、「曾有違規違常紀錄」、「涉嫌嚴重違反侵害人權」、「來臺從事具有高度政治意涵活動」等,及我方邀請單位有異常邀訪情事,均為臺灣民眾極不樂見的現象。 陸委會指出,為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促進兩岸交流健康有序發展,政府會綜合彙整各方訊息,針對這些類型案件加強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