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刑法學者:台未立案 陸可遣嫌

旺報【特派員陳君碩╱北京報導】 肯亞案遣返程序問題在兩岸引起爭論,大陸刑法學者認為,台灣並未立案偵查此案,不存在大陸違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的問題。北京台籍律師沈恒德指出,台灣以「屬人原則」爭取遣返,但執行上需依據兩國間有無引渡條約,若無此前提,大陸與肯亞又有外交關係,引渡到大陸,並不違反國際公法和外交程序。 新華社報導,北京師大(大陸刑法研究權威)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表示,台籍嫌犯是在肯亞活動並被捕,因此肯亞擁有優先司法管轄權;此案是由肯亞和中國大陸立案偵查,大陸有權要求肯亞遣返台灣籍嫌犯。台灣對相關嫌犯並未立案偵查,因此不存在大陸違反兩岸相關協議的問題。 黃風認為,當肯亞終止審理時,仍在偵查此案的大陸,就有權要求肯亞提供刑事合作、遣返嫌犯。他聲稱,涉案台嫌遣返大陸,並未構成任何對人權的侵犯。 北京中灝律師事務所台籍律師沈恒德14日受訪認為,屬人原則在執行上,兩國需有引渡條約或刑事合作協定,若無此前提,大陸與肯亞有外交關係,派遣刑警赴肯亞合作查辦並申請引渡到大陸,並不違反國際公法、肯亞法律和外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