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公布「中國記者盯梢政論節目」調查結果!「有所本」和「沒這事」同時呈現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針對中國大陸駐台記者在政論節目攝影棚「盯梢」的報導,大陸委員會今(9)日表示,已經會同主管機關文化部、通傳會完成行政調查。根據這份調查結果,是「有所本」與「沒這事」並陳。

陸委會公布「中國記者盯梢政論節目」調查結果。(圖/陸委會)
陸委會公布「中國記者盯梢政論節目」調查結果。(圖/陸委會)

陸委會表示,本案的大陸新華社記者是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申請來臺駐點,目前採專案方式辦理,由文化部及陸委會進行個案評估和專案許可,經內政部移民署聯審會討論後,核發入出境證。

陸委會強調,駐點記者在臺應遵守「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如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採訪期間變換所屬媒體或喪失新聞人員身分」,文化部得廢止其記者證,移民署得廢止其入出境許可證。

陸委會指出,為具體瞭解本案詳細情形,文化部發函要求協助申請新華社記者來臺的邀請單位提出說明,會同陸委會約晤新華社目前在臺駐點記者,並分別洽詢本案報導媒體及被指涉電視臺。

通傳會另發函「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公協會」,請其洽會員注意並瞭解所屬政論節目有無相關情形。

陸委會表示,綜上查察,本案報導媒體(自由時報)表示,所報導新聞皆「有所本」,且經合理查證,但基於新聞倫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至於被指涉的陸媒(新華社)駐點記者與電視臺(東森新聞台)則都否認自由時報報導指涉內容,邀請單位亦表示無從獲悉報導依據。

陸委會指出,針對行政調查部分,主管機關已依權責要求涉案單位及人員說明,查察事項已完成告一段落。鑒於行政調查的侷限性,本案所蒐集案內相關資訊,將提供檢調續處,並尊重司法機關的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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