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產製過氧化苯甲醯產品 財部展開續課反傾銷稅調查

我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昨(十)日公告進行第二次落日調查,以維護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財政部關務署昨(十)日表示,我國自九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一○五年三月十四日公告繼續課徵,課徵期間至一一○年三月十三日將屆滿五年,財政部已於一○九年八月三日公告,籲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如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得於公告翌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原案申請人育宗特用材料公司於一○九年九月三日提出繼續課徵申請。

依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認涉案貨物已達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之合理懷疑,財政部決定進行調查。

關務署表示,該案之調查程序及時限,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傾銷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則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申請書公開版及展開調查公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查閱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