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校向德恩簽投降承諾書投共 一審判7年半、褫奪公權4年

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自民國108年起收賄,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並穿軍服合影。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向德恩接受偵查時自白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56萬元,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之後公布。

國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右)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左)吸收,自108年以每月4萬收賄達56萬,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穿軍服合影,檢調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求刑12年。(讀者提供)
國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右)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左)吸收,自108年以每月4萬收賄達56萬,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穿軍服合影。(讀者提供)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早在多年前即遭中共勢力吸收的49歲退休軍官邵維強,因民國100年間參加向德恩跟尤姓前妻婚宴結識2人,但在107年得知向德恩因離婚心情低落萌生退伍念頭時,即假藉關心之意,勸說他不要退伍,且可透過人脈逐步升遷計畫吸收他成為共諜。先是協助他遷移戶籍至名下旅行社,再交付中共組織人員所致贈的長白山印章與「(已故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向守志回憶錄」。

此外,邵維強在和向德恩108年10月餐敘後還以「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早一點讓習大大(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那邊認同」等語,遊說他為中共效力,或在戰爭發生時不抵抗投降。

向德恩更為貪圖升遷應邀簽署「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本人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使命」的投降承諾書。身著軍常服的向德恩簽署投降承諾書後,不但與邵維強手持投降承諾書合照,更讓對方帶著文件前往廈門請款,藉此自108年10月31日起每月收賄新台幣4萬元直至去年1月,總計收賄共56萬元。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循線在去年9月間前往他的住處搜出對方致贈的長白山印章禮盒,因此查悉全案。

檢調單位獲報後,由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文宏、檢察官許紘彬、甘若蘋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偵辦,高雄地檢署拘提向德恩到案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押獲准。邵維強則被金門地檢署依涉違反國安法、銀行法、貪污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