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花防部營長酒駕拒測 遭記2大過調職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8日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一名謝姓中校營長,酒駕上路拒測遭到開罰,事後坦承犯行,單位依「國軍各級部隊軍紀安全評核」記2大過、調離主管職,軍方將依「酒駕汰除、肇事撤職」處分,籲千萬勿酒駕。

花蓮縣警分局表示,9月27日凌晨2時50分,在花蓮市軒轅路五權街口見謝姓男子開著自小客車,左轉軒轅路時,因轉彎幅度過大,行跡可疑,警方隨即上前攔查,發現謝男身上有濃濃酒味,先行拿酒精檢知器檢測,檢知器亮起紅燈,顯示有酒精反應。

當場謝姓男子堅拒酒測,員警告知拒測相關法律後仍拒測,於是依規定帶返派出所開單告發。

花防部政戰主任黃鍾昌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表示,謝姓營長9月27日當天生日,參加生日餐宴後凌晨在花蓮市區遭警方攔檢酒測,但他拒測遭到開罰;9月30日向主官坦承。軍方依「國軍各級部隊軍紀安全評核」於10月8日記2大過,10月12日調離主管職,目前為幕僚職。

黃鍾昌說,國防部在民國108年配合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時,提高酒駕懲罰標準,並提高行政懲度;凡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者,核予「酒駕汰除、肇事撤職」處分。今年並已將「拒絕酒測」懲處,納入「國軍官兵酒後駕駛交通工具及拒絕酒測懲罰參考基準表」,重懲列汰,以端正部隊軍風紀律。(編輯:陳俊碩)10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