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裝甲584旅二兵3天內嗆打4長官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魏姓男子去年入伍擔服陸軍584旅二兵,卻於今年1月初連連嗆打4名直屬長官遭訴,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犯1次陸海空軍刑法之恐嚇長官罪處徒刑1年1月、2次陸海空軍刑法之強暴、恐嚇上官罪及1次強暴上官罪,應執行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已提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園魏姓男子去年入伍擔服陸軍584旅二兵,卻於今年1月初連連嗆打4名直屬長官遭訴,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犯1次陸海空軍刑法之恐嚇長官罪處徒刑1年1月、2次陸海空軍刑法之強暴、恐嚇上官罪及1次強暴上官罪,應執行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已提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21歲魏姓男子去年10月中旬入伍,在陸軍裝甲584旅位於凌雲崗營區的聯合兵種第三營戰鬥支援連擔任二兵,今年1月初因對軍旅生活不爽,短短3天內,先後對少校連長、上士及中士等4名直屬長官怒嗆「你幾顆泡泡,有種出去談」、「出來輸贏」,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案件起訴,桃園地院審結,依犯1次陸海空軍刑法之恐嚇長官罪處徒刑1年1月、2次陸海空軍刑法之強暴、恐嚇上官罪及1次強暴上官罪,應執行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由於最高檢察署去年已指示全國檢察機關,對於軍人影響任務或訓練執行的案件要速查嚴辦,必要時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而此案也是桃園地檢署接獲魏男於新訓中心暴行犯上案件後,第一起檢方訊後聲請羈押、翌日偵結,並具體求處3年重刑,對於判決結果,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已建請檢察官提起上訴,維護我國軍的軍紀尊嚴。

犯罪事實指出,只需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的魏男,去年10月12日入伍服役,今年1月5日下午5點,在安官桌前,與少校連長發生爭執,竟對長官恫嚇並辱稱「你幾顆泡泡而已,有種我們出去外面談」、「X你X」、「還是你覺得你穿這身軍服,然後掛幾個槓很X」等語。

同月8日同個時間,魏男在連內吸菸區旁,突然出手推蔡姓上士導致蔡的胸部挫傷,並抓住對方衣領作勢毆打,恫嚇並辱稱「我外面很多兄弟、我外面混很大、不開心外面處理、要喬都可以來、禮拜五你可以試試看、出來輸贏」、「X你X、X小」等語,令蔡心生畏懼。其他幹部及同袍上前壓制,但魏仍未冷靜,持續揮肘攻擊上前制止者,導致徐姓中士腹部挫傷。

魏男遭帶離後,又突然衝向曾姓中士,出手推曾的胸口致挫傷,又作勢毆打,恫嚇並辱稱「保養排的、要不要出來輸贏、我沒有在理你部隊階級,我身上還有2條槍砲、出去也是要被關、我沒在怕、我沒差這一條,出來輸贏、出來喬」、「放假出去輸贏、我外面有兄弟、在營區門口讓你上新聞」、「X你XXX」等語,令曾心生畏懼;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

法官審酌,被告魏男行為時為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僅因細故而情緒失控,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對執行軍官職務的長官、上官暴行犯上,不僅損及部隊團結,更減損部隊長官、上官領導威信,且其行為足認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程度非輕,所為實不可取;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悟,考量行為時年方20歲,年輕識淺且思慮欠周、現為馬路標線工作人員,雖有意願與被害直屬長官等4人調解但遭拒,且少校連長請求從重量刑等情狀,分別量處主文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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