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入籍吵不停! 黃捷提案新增「入籍宣誓」效忠台灣

民進黨立委黃捷今日提案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黃捷提供)
民進黨立委黃捷今日提案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黃捷提供)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要將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為4年,但現行規定陸配無須放棄國籍,引發論戰,民進黨立委黃捷今日提案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且她的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黃捷今日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2,將入籍宣誓作為申請定居的必要條件。誓詞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若因聽覺或語言障礙而無法朗讀誓詞或簽名者,草案也有規定,得命其閱讀誓詞或以手語、文字陳述,以代朗讀。

修正草案條文也提及,陸配完成入籍宣誓在台地區定居後,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規定,在陸黨政軍等政治性團體任職,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登記,除對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外應強制出境;但其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黃捷說,她已將修正草案內容提交立法院議事處,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效忠台灣,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且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