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女警V.S菜鳥取簿手 鐵警製作逗趣防詐宣導短片宣導民眾識詐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洗錢防制法自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無正當理由收集或提供他人帳戶(號),可能面臨相關罰則;而各交通要道之車站置物櫃容易被詐欺集團所利用,作為放置及蒐集人頭帳戶存摺及金融卡處所,形成死轉手斷點;鐵路警察局表示,今年6月洗錢防制法修正實施迄今,仍查獲置物櫃放置人頭帳戶案件5件,對於相關法律規範有持續宣導的必要。

27歲的H小姐,產後無業在家,欲從事家庭代工,賺取外快貼補家用,今年6月在臉書社團(台中家庭代工區)看到家庭代工資訊,便與Line帳號abc123聯繫,雙方討論細節,包含香水及口紅包裝分裝等;對方告訴H小姐,若以金融卡購買代工所需的包裝耗材,公司會額外補貼8000元,H小姐遂聽從對方指示將名下金融卡放置於車站置物櫃內,並將密碼告知對方,委由對方代操作;事後H小姐因與對方聯繫不上,察覺有異遂報請警方協助,警方一查發現H小姐名下金融帳戶已因涉犯詐欺案件,遭警示凍結;H小姐本欲從事家庭代工貼補家用,孰料名下金融帳戶反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人頭帳戶,也沒有收到補貼的8000元。

為持續宣導民眾切勿提供金融帳戶(號)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鐵路警察局特別結合新北地方檢察署網紅樂樂檢察官拍攝2集置物櫃反詐騙宣導短片,片中以陽光女警與菜鳥取簿手為主軸,描述取簿手在置物櫃前操作取簿的各種NG行為,導致露餡遭女警當場識破,人贓俱獲;以詼諧逗趣的劇情,吸引民眾觀看,期能提升民眾識詐觀念。

鐵路警察局提醒,依據新修正之洗錢防制法,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帳戶(號),或無正當理由將帳戶提供予他人使用者,可能會分別面臨5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往有民眾聲稱「遇到假求職、假借貸及假購物解除分期付款等原因,將提款卡放入置物櫃」,在過去能解釋自身亦為詐欺被害人,現在新法上路,此類行為已有處罰規定,請民眾千萬別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