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海運對外傳LNG雙燃料全貨櫃船布建案逆勢投資等疑點提5點澄清說明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明海運)針對外傳LNG雙燃料全貨櫃船布建案,以逆勢投資疑點、爭議連環爆等消息,涉及對陽明海運決策之不正確資訊,為避免投資人誤解,提出五點澄清。

一、LNG為目前相對具穩定供應實績之替代燃料,且使用多元替代能源為主流做法,考量目前並無單一替代燃料得以實踐二○五○淨零碳排之目標,故針對營運船隊布建採行多元替代燃料為主流做法,以分散單一替代燃料供應、營運及減排效果之不確定性風險。據Alphaliner二○二三年五月份統計資料顯示,一萬四千TEU貨櫃船舶以上之船型級距,前十大航商選擇LNG雙燃料之艘數規模,包含目前已交船營運中與建造中之艘數達約一百零六艘,選擇甲醇雙燃料之艘數規模約四十三艘,故同級距船型在營運中與建造中者,仍以LNG雙燃料為大宗,以目前環保法規能見度而言,仍屬務實可行之選擇,外傳以「航運業界分析,LNG相較於甲醇,在補充及人員操作都更不成熟」、「造的是非主流的LNG船」,顯然該則消息,已先預設LNG非主流立場,與目前國際實務資訊並未切合。

二、陽明海運新建船舶均基於財務穩健下規劃,並以適時完成船隊汰舊布新與因應業務發展需要為前提。陽明海運自有船舶布建規劃,均考量現有船隊之汰舊更新時程與未來營運拓展規劃,並在財務穩健之前提下進行,與目前運價高低及獲利狀況無涉。造船價格與市場需求、交船期程、規格選擇均密切相關,而陽明海運對重大資本支出本即採分批規劃執行以分散風險,LNG船舶為陽明海運因應減排作為之第一步,針對未來營運船隊持續更新需要,也會在替代燃料選擇上,本諸市場供應與技術能見度做充分評估後提報董事會討論執行。

三、陽明海運自有船舶布建,包含需求艘數及燃料選擇,悉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充分討論,並獲董事會通過後進行,陽明海運二席獨立董事於二○二二年九月份辭任,係因獨立董事個人因素請辭,並經公告在案,惟陽明海運此次LNG雙燃料全貨櫃船布建案,早在二○二二年一月份通過建造五艘自有一萬五千TEU級全貨櫃船,二○二二年四月份進一步通過船舶規格採LNG雙燃料全貨櫃輪,上述兩次重要決策均經審計委員會充分討論,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獨立董事辭任並無關聯,且相關議案通過並無任何反對意見之重訊公告,外傳董事會針對LNG造船案內部爭議不斷與獨董因此辭任,均屬臆測,絕非事實。

四、造船案係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通過,相關作業嚴格依董事會決議之採購程序進行,配合陽明海運航線營運需要、長租船還船規劃等期程,陽明海運自董事會決議新船燃料規格後即啟動嚴謹之國際招標程序,相關採購流程也及時提報董事會報告,並遵循董事會通過之採購程序辦理,外傳「採購流程先射箭再畫靶」之影射毫無立論根據。且獨立董事辭任後,未能召開審計委員會期間,應提審計委員會之議案,皆依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通過辦理,陽明海運新建船舶案遵循董事會決議與法定程序進行,外傳以「跳過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以席次優勢闖關」之說,非屬事實。

五、新建船舶採購投標過程與商議條款均屬業務保密範疇,陽明海運新建船舶招標各項作業流程細節,悉依董事會通過之新建船舶程序進行公開招標,經嚴格之審議程序後篩選合格船廠進入價格議定流程,篩選過程嚴謹均有紀錄可稽,而與船廠洽議各項建造規範,當會在國際造船商業慣例下爭取最有利於公司之執行條件,惟各項條款屬業務保密資訊,未經公司依公開管道對外揭露均屬不實臆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