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海運:依公司岸勤年度績效獎金辦法發放

近日有關網路新聞報導,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明海運)董事長、總經理支領高額特別貢獻獎金,與該公司爭取解除公股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上限之訊息。對此陽明海運表示,相關獎金發放,悉依該公司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為鼓勵發揮潛能與提升營運績效,績效獎金依年度績效目標達成度提撥,並依據個人績效表現核發;至於報導所載特別貢獻獎金,為該公司獎金辦法,沿襲已久之制度設計,其金額已包含於前述績效獎金提撥內。

至於特別貢獻獎金,個人領取額度多寡,陽明海運強調,屬薪資保密範疇,惟須經薪酬委員會討論,並以董事會核定為準,並非報載逕由董事長自行分配;另依公開揭露資訊顯示,該公司一一○年與一一一年獲利狀況創歷史新高,但該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因受公股股權管理機構對於派任公股董事長與總經理之薪資標準上限規範,其過去二年所支領之薪酬,尚低於公司內部高階主管,並無自肥的問題。

陽明海運公司表示,因前述限制,壓縮該公司委任經理人酬金設計可往上調整空間,變相限制公司激勵內部高階主管與招攬外部人才之機會,因此在考量該公司以國際海運運輸為本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環境,經該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建議應由經理部門提報董事會討論是否爭取公股股權管理機構解除派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之薪資上限規範,以符合市場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