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檢疫者 房屋稅可展延

快五月底了,財稅局提醒民眾記得繳交房屋稅,若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申請展延或分期。(記者林雪娟攝)
快五月底了,財稅局提醒民眾記得繳交房屋稅,若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申請展延或分期。(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快五月底了,請民眾記得繳交房屋稅。財稅局表示,尚未繳納民眾,若因疫情不想出門,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的QR-Code線上繳納,或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即可線上查繳稅,方便又防疫。

財稅局表示,如房屋稅法定繳納期間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六月三十日,若六月底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則自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次日起,展延二十日;為減輕民眾繳稅負擔,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在規定繳稅期間內向財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最長可延期十二個月或分期三十六個月。

財稅局強調,房屋稅申請展延繳納只適用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並非全面性展延繳納期限,請民眾記得於五月底前繳納房屋稅,若逾期未繳,每超過三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