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誤射】國賠3484萬 被告竟不分攤賠償

雄三誤射案一審宣判,軍方的疏失,導致漁船船長黃文忠喪失寶貴生命,造價1億元的飛彈也因此報廢,國家並已支付被害人家屬國賠金3484萬元,軍方的一個烏龍,導致漁民家破人亡、國家損失1億餘元,但犯下錯誤的陳銘修等3人,至今均未分攤任何賠償金。

去年雄三飛彈誤射後,造成黃文忠船長死亡,黃家向國防部要求國賠精神慰撫、喪葬費、勞動損失及漁船損失,最後國防部同意賠償黃家3484萬元,並去年11月11日將款項全額撥入黃家指定帳戶,國防部依規定應向犯下疏失的陳銘修等3人求償,但被告至今未賠償。

2016年7月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擊中漁船「翔利昇」號,貫穿漁船駕駛室,正在駕駛座上的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一審高雄地院認定,當時值勤的官兵涉業務過失致死罪,今(30日)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1年2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判處2年,按下發射鍵的飛彈中士高嘉駿則判1年6月

高雄地院認為,陳銘修等職務上的輕忽行為造成黃文忠死亡及1枚雄三飛彈報銷,國防部已賠償被害人及其遺族3484萬元,且報銷的雄三飛彈造價昂貴,此等巨額賠償及飛彈毀損之花費均屬民脂民膏,竟因被告3 人一時過失行為致無端耗用。

判決指出,被告3 人迄今並無分攤任何賠償款項,在考量被告犯後態度、素行、動機、過失程度高低等一切情狀,認被告許博為應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被告陳銘修應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高嘉駿應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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