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飛彈誤射釀1死3傷 射控士官長二審改判1年9月

海軍金江艦105年誤射雄三飛彈擊中漁船「翔利昇」號造成1死3傷,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3官兵,一審高雄地院判金江艦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1年2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2年、中士高嘉駿1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二審宣判,許博為、高嘉駿刑度不變,僅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二審改認罪獲減輕刑度至1年9月。全案可再上訴。

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貫穿翔利昇號漁船。(中央社/資料照片)
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貫穿翔利昇號漁船。(中央社/資料照片)

民國105年7月1日,海軍金江艦在左營軍港操演前進行雄三飛彈系統檢測時,在港內誤射雄三飛彈,誤擊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

高雄地檢署偵辦,查出時任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在測考前先測試雄三飛彈迴路,向兵器長許博為領取火線安全接頭,艦上只有2具發射飛彈模擬測試器,卻交付4支火線安全接頭給陳銘修,由陳銘修將2支火線安全接頭連接在2枚雄三飛彈實彈上,且陳銘修測試迴路完畢後未注意將飛彈實彈上的火線安全接頭取下,也未將發射飛彈的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即離開戰情室,獨留飛彈中士高嘉駿在戰情室,造成飛彈誤射致人於死的意外。

高雄地檢署偵結,依廢弛職務、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高嘉駿、陳銘修及許博為。高雄地方法院106年9月30日審結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許博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陳銘修2年、高嘉駿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金江艦於2016年7月1日為「甲操測考」進行「攻船飛彈模擬演練」,測考前射控士官長陳銘修為先測試飛彈迴路,向中尉兵器長許博為領取火線安全接頭,許男明知該艦僅2具發射飛彈的模擬測試器(簡稱TTS),只需交付2支接頭,卻一次交付4支接頭,而陳銘修也將4支接頭全部接上飛彈,包括2枚未配備TTS的實彈,且測試迴路完畢後未取下接頭,也沒將發射操作系統從「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就離開戰情室,任由飛彈中士高嘉駿獨自練習操作。而高嘉駿當時未注意系統已在「作戰模式」,也沒注意三號飛彈已顯示「實彈待發射」狀態,仍繼續操作「允許發射」、「飛彈發射」、「確認」三鍵,導致誤射飛彈,2分鐘後抵達設定的澎湖附近海域,自動搜尋目標鎖定翔利昇漁船,貫穿駕駛艙後落海,造成1死3傷。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合議庭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許博為1年2個月、陳銘修1年9個月、高嘉駿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又稱「航母殺手」雄三飛彈是中科院研發的超音速反艦飛彈,每枚造價約5千萬到1億元,案發後海軍多次打撈,但至今仍未找到飛彈殘骸,國防部2016年11月已賠付慘死的船長黃文忠家屬3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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