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耐震補強 最高補助450萬

內政部昨(十一)日於行政院院會報告「建築物毀損情形及家園重建」案。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四月三日全臺發生有感地震,造成花蓮縣、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等縣市災情,第一時間建築師、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大地工程技師進駐及投入建築物安全評估工作;內政部同步與租賃及仲介公會盤點全臺十五縣市租屋房源共一一九八間受災戶租住。其中花蓮縣包租代管屋源有六十九間,目前已媒合出租十三間。此外,內政部國土署專案研擬「○四○三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整合現有租金補貼、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方案,以擴大照顧受災民眾及早日回歸正常生活,後續將加速執行各項震後復原措施。

林部長表示,為保障民眾居住環境安全,內政部也與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合作,成立專案辦公室,提供民眾有關強化住宅結構安全、提升耐震能力的諮詢及補助申請等服務。「○四○三地震」過後只要建築物經專業評估張貼危險標誌(紅、黃單)者或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四十五分,將可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措施,集合住宅最高補助四五○萬元,以不超過總經費八十五%為限;單一透天住宅最高補助五十萬元。

林右昌指出,本次「○四○三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整合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成專案計畫,以擴大照顧受災戶。受災民眾如有租屋需要,不管是民眾自行或透過包租代管業者媒合租屋,都由政府提供租金補貼。補貼以戶籍人口計算,三口以內每月八千元,最高到八口以上每月一·八萬元;如果民眾無法自行租房,政府也出面協調旅館、民宿業者提供月租方案,除受災民眾可領取租金補貼外,並提供旅館民宿業者受災戶租用獎勵金,初步清查已有七十家業者可提供四九八間房,預計可滿足一千多人租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