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求簽新冠免責合約 律師:無效

新州乃至全美正在逐漸從新冠疫情中走出,越來越多商業復工。然而一些員工返回職位前,被雇主要求簽署新冠病毒免責協議,聲明一旦感染,雇主不承擔責任。新州律師指出,雇主的類似免責協議無效。

西東大學法學院(Seton Hall Law School)教授Charles Sullivan說,雇主不可要求員工放棄該權利,但如果為了避免麻煩,可先簽字保存,「如果員工不簽就面臨被解雇風險的話,可先簽字;未來若當庭對質,甚至可作為證據出示。」

Sullivan說,員工若生病,事實上很難去證明是在工作環境中感染病毒,這份協議反而可能證明工作場所具有風險。根據員工保護法案(Conscientious Employee Protection Act),雇主不得強制員工參與具有健康風險的勞動,雇主也不得以此為理由解雇員工。

新州對於雇員的法律保護有據可循,然而在聯邦層面可能會有分歧。總統川普今年3月簽署新聯邦法案,包括變更「家事假與醫療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對帶薪病假的要求,但法案並不保護所有雇員,仍需國會立法來保護更多雇員權利。

紐新執業華裔律師朱建丞指出,雇主需要承擔風險責任,「就好比一些高危工作,就算雇主之前簽署免責協議,一旦員工發生事故,他們往往還是需要承擔責任。」對於雇主而言,最佳的出路並非要求員工簽合約,而是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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