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控性騷發動路過 敗訴賠百萬

中國時報【許素惠╱雲林報導】 雲林科技大學郭姓女雇員指控推廣教育中心鄭姓主任一直要求她穿裙子,並說要替她出治裝費,她向性平會與雲林勞工處申訴受性騷擾,並發動親友路過該校門抗議;鄭則以非事實提告妨害名譽。郭女和父親等4人被雲林地院判處拘役10至59日,緩刑2年,4人還得賠償鄭共100萬元。全案因被告放棄上訴而確定。 這起官司纏訟3年多,郭氏父女與另2名林姓與蔡姓親友共4名被告,最後與鄭透過協商達成和解後,郭氏父女及林姓親友分別被判拘役59日,緩刑2年;蔡姓親友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4人並得賠償鄭共100萬元。由於4名被告在判決出爐後10天內,都未依法提上訴,全案已告確定。 判決書指出,42歲的郭女2014年間先向校方性平委員會提出申訴書,指控鄭性騷擾她,又動員自己父親,以及另林姓與蔡姓等親友,技巧性地「路過」造成鄭男名譽與形象受損嚴重。但因教育部性平委員會調查發現證據不足,鄭對郭的性騷擾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