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性騷風波》沒拍到不能告?不提告=演假的?律師給3建議反擊 籲別再「檢討受害者」

近來藝人雞排妹鄭家純的性騷擾風波持續延燒,她於1月30日透露自己在主持尾牙場合時,除了遭廠商言語性騷擾,甚至點名資深歌手翁立友也在台上「吃豆腐」。儘管雞排妹在本月3日親自出面還原始末,外界仍批評她是想炒新聞、拿不出證據,諸多聲音皆是在「檢討受害者」;雞排妹表示,鏡頭沒拍到過程,翁立友的公關公司也已道歉,自己並無打算提告。 對此,有律師出面說明,面對自己遭受性騷擾,若提不出證據佐證,可以靠3種途徑打訴訟官司;同時直言,「你可以因為櫥窗裡的香奈兒包包非常精緻漂亮就把它偷走嗎?如果不行,為什麼會覺得女性的形象和穿著是可以性騷擾的理由呢?」檢討受害者的風氣相當不可取。

回覆這個留言,為什麼其他藝人沒發聲? 因為在場唯一的藝人,他搶先老闆一步,在台上伸手吃我豆腐了,不愧是噁男老闆的朋友,過程說明已貼在留言處。 這名歌手在台上對我說的最後一句是:「我一定要為了妳開一間公司。」 這句話隱藏的含義,越想越恐怖和感...

由雞排妹ili鄭家純發佈於 2021年1月30日 星期六

雞排妹日前指控被翁立友「摸臀」,甚至語帶曖昧地說「我一定要為了妳開一間公司」,讓她感受相當不舒服;事件曝光,不少網友紛紛開酸,如果真的被性騷擾,就應該去提告,不然就是演假的,而雞排妹也表示,由於錄影沒錄到完整過程,難以提出證據,因此沒有提告的打算。浩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賴瑩真以自身專業針對此事件,於Facebook粉絲專頁「瑩真律師」提出性騷擾受害者可因應的方法。賴瑩真指出,「如果男歌手真的有摸臀行為,會因為現場沒有太多的紀錄及存證,就真的無法可治嗎?」

▲浩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賴瑩真(圖/擷自Facebook粉絲專頁「瑩真律師」)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賴瑩真一再強調,「摸人家臀部是犯罪行為,摸人家臀部是犯罪行為,摸人家臀部是犯罪行為,都講三次了還有人覺得這種行為沒什麼大不了的嗎?」

不過,由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關係,賴瑩真表示,如果受害人要提告,勢必得先面臨舉證責任的挑戰。但因「性騷擾通常都具有偷襲式、瞬間性,乘人無從防備,以及發現性騷擾後行為已經結束的特質」,因此在舉證上會面臨困難。若現場沒有監視器或旁人的錄影等證據佐證時,通常需要以其他證據來補強:

1、如果有目擊證人在旁目睹事件的完整經過,可以充分陳述來龍去脈,並和受害人的指述相符,這樣的證人證述在訴訟上非常有利,幾乎可以左右訴訟的結果。

2、沒有直接目睹事件發生,但是在事發後第一時間接觸受害人,可以佐證當時受害人的情緒反應。例如案發後哭訴的對象,或者接到受害人抱怨電話的親朋好友,都可以佐證受害人確實遭受性騷擾以及當下的反應,作為證明性騷擾存在的補強證據。

3、受害人自己在訴訟中成為證人,依法踐行證人具結程序,保證自己所說的話是真的,否則會有偽證罪的相關刑責,並且指證內容鉅細靡遺,陳述合理而無矛盾之處,足夠讓人相信確實有性騷擾事件的存在時,有時候也會讓法官採信而作為判決的依據。機率雖然不高,但實務上也有過類似的案例。

上述3點看似不難,不過,賴瑩真坦言,在訴訟實際運作上,這類難以舉證的案件要面臨非常大的挑戰和相當的訴訟技巧,但絕非不可能的事情,受害者應勇於挺身對抗。

賴瑩真指出,自己看到許多網友「檢討受害者」的言論時完全無法苟同,她表示,「打官司是一件要付出許多時間、金錢成本,勞心又勞力的事情。生活中原本就充斥著可以對他人提告,或是自己被告等大小事件,但是打官司並不是解決事情的唯一方法,也不是每個人都會選擇的路徑。」再加上現在台灣的社會氛圍與演藝圈的潛規則,當受害人爆出被性騷擾的新聞後,不僅要承受來自各界的質疑、「檢討」聲浪,後續還可能遭到封殺,往往令受害人望之卻步。

針對那些說著雞排妹活該被性騷擾的人,賴瑩真反問,「你可以因為有人在路上開名車、戴名錶就去搶劫嗎?你可以因為櫥窗裡的香奈兒包包非常精緻漂亮就把它偷走嗎?如果不行,為什麼會覺得女性的形象和穿著是可以性騷擾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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